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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為何對“財政撥款”不信任? |
中消協已悄然變成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據4月15日《新京報》報道,從2007財政年度起,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全部從中央財政撥付,成為迄今為止內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備案注冊的社團組織。[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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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期待消協有怎樣的“變身” |
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全部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這意味著,當中國內地眾多的協會組織尚在因“社會籌資”而倍感艱難與困惑的時候,中消協——這個在中國牽涉人數最多的社團組織,已經悄然“變身”吃上了“皇糧”。據悉,迄今為止,能夠享受這一“待遇”的,在中國內地只有中消協一家。[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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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直接資助”中消協 |
中消協已悄然變成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成為迄今為止內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備案注冊的社團組織。[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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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變身”后的難題 |
多年來,中消協在為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既獲得了良好的口碑,也遇到了諸多的尷尬。特別是生存問題,始終困擾其履行職責和發展。而一旦其徹底“變身”,作為消費者維權組織的職責是否會受到干擾和影響,確有值得擔憂的理由。[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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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成被告消協地位尷尬 |
2003年7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3家企業推上了被告席,一時輿論嘩然。該案緣起于2002年7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其委托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20款國產品牌電腦整機比較試驗的結果,其中3款電腦的經營者認為,中消協作為民間團體,無獨立進行產品比較試驗并通過媒體發布試驗結果的資格。[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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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標志曾讓中消協“受傷” |
去年,被視為“信譽證明”的“3?15”標志卻因為信譽問題蒙羞,中國消費者協會負責人曾公開承認,由于監督力度尚存在不足,中消協決定不再辦理“3?15”的允許使用。從曾經無限風光到悄然被施以“安樂死”,“3?15”標志連同中消協,讓消費者對權威認證的信任降到冰點。[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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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編或成必然 |
近幾年來,民間就有不斷提出修改“消法”或者取消地方消協的聲音,隨著近年來地方消費糾紛和一些隱藏矛盾的激化,消協的職能和其公正性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懷疑。面對權責和法律地位,消協內部人士希望出現政府力量的支持。[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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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其誕生之日起,為消費者組織維權就一直是中消協最深刻的“身份”烙印,盡管“成敗皆半”。 中消協組織的最早案例,幾乎可以追述到1986年。那一年,大量消費者向中消協投訴進口湯姆遜彩電質量問題,中消協隨即調查,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引起了領導同志的重視,使問題得到妥善處理,而自此以后,中消協的發展史亦與此類維權活動密不可分。 2001年,中消協發現三菱帕杰羅V31、V33兩款型號的汽車存在設計上的安全隱患后立即介入此案,就其所涉及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同日本三菱公司進行交涉,促使三菱公司召回了7.2萬輛三菱車,并明確了有關賠償條款。三菱事件的妥善解決加快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出臺步伐,并推動了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我國的實行。 中消協最近的一次大勝利,發生在2005年。北京國際友誼花園是北京市的一處高檔住宅小區,2003年,該小區業主發現,自己房屋的實際面積均小于開發商辦理的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據此,小區業主要求開發商賠償其多出面積部分的購房款項。 這一年,小區業主從上海自費請來測繪隊,最終發現了總共1370平方米的面積缺口。在此次糾紛中,中消協始終介入其中,在與開發商談判、房管局召開的“調停”會,以及最終法律訴訟過程中,中消協積極工作,為獲得最終的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5年底,經法院調停,北京友誼國際花園的業主獲得總共3000萬元的賠償,這在中消協參與的維權案例中,幾乎是最大的一次勝利,而其最為關鍵的意義在于,打破了測繪壟斷的“堅冰”。 然而,時隔僅僅一年,中消協在與柯達的較量中卻不得不面對近乎失敗的結局。2006年,柯達爆出“質量門”,中消協先后累計收到關于柯達LS443相機的343份投訴,但在介入此次維權之后,中消協卻步履維艱,柯達公司態度強硬,不但始終拒絕出席中消協牽頭召開的協調會,甚至還對中消協提出種種質疑和指責,而此事迄今也未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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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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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否認取消“事后維權” |
據報道,對于中消協吃上皇糧后正醞釀改革,將轉變職能從“事后維權”轉向“事前預警”一說,16日,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予以否認:“這種說法純屬誤導公眾,中消協從未改變職能”。 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明確表示:“中消協從未說過不再接受消費者投訴。”他表示,中消協的職責是明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定的,消協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等7項法定職能不會改變。董京生還透露說,今年中消協確實在調整工作內容,例如除了繼續重視給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后維權外,還要加強事前預警和事中監管兩項工作,事前預警包括給消費者提供消費知識和引導等,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損失;事中監管對有關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樣和對比試驗,發現問題和風險及時通報給消費者,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是,這些都與是否接受中央財政的全額撥款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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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法定職能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其指導下的各級協會履行以下7項職能: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
中消協23年的欣慰與無奈 |
1983年5月,中國消費者運動的第一朵“小花”在河北省新樂縣悄然開放。當地消費者協會在縣集市貿易大院組織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覽,把不法商人的丑惡嘴臉公諸于眾,并當場銷毀價值94萬元的假煙、假酒,引起全國轟動。
之后,消費者組織在全國許多省、市紛紛成立。1984年12月,全國性的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終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來,消協的存在給多年來投訴無門的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經受理消費者投訴932萬多件,為消費者挽回了超過70億元的經濟損失,消費者獲得了1.2億元的加倍賠償。 不過,消協一出生就面臨著自身缺陷帶來的眾多尷尬。
消協是一個群眾團體、民間組織,活動經費從一開始就存在問題。據中消協消費指導部王前虎介紹,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消協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或沒有規范的經費來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協自籌。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消協要無償處理越來越多的各類投訴有點力不從心。
消協的“民間組織”身份同時還注定了它的兩個“軟肋”:一沒有行政職權,二無訴訟主體資格。這就是說,當消協披露某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它既不能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也不能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調查、調解、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協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局面。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來,中消協陸續點評了電信、郵政、商品房、物業服務、汽車、旅游等各行業的數十條霸王條款,然而在轟轟烈烈地“開炮”之后,被點評對象往往不動聲色、不予理會,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依然存在。
有消協人士訴苦說,他們自己其實也像那些投訴者一樣,在維權路上艱難地跋涉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