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已悄然變成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全部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成為迄今為止內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備案注冊的社團組織。(《新京報》4月15日)
爭取政府撥款,利用政府的資金來完成公益事業,在國外,許多社會團體、NGO(非政府組織)和NPO(非營利組織)都有這樣的舉措,不過,這些國外組織接受政府資助的前提是,他們在組織上是完全獨立的,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自治組織。因此,中消協享受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本身并沒有什么值得非議,值得警惕的是,本身半官方身份、行政化很嚴重的中消協在“吃皇糧”后,會不會更加劇其行政化趨勢呢?
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野,是近代商業文明與法制文明的重大進步,市民社會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各種社會自治組織。社會自治組織一方面承接國家不想管、管不好以及不應當管的事務;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社會力量,對國家公權力形成監督與制約。中消協作為“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存在的合法性就在于其民間性與獨立性,是一個為消費者進行維權的社會自治組織。這種維權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充當消費者的代言人,二是監督國家公權力依法行使。否則,在國家機關中,既有行使行政權力保障消費權利的工商、技術監督等行政機關,又有行使司法權力保障消費權利的法院等司法機關,消協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然而,中國的消協雖然名為消費者的共同自治組織,實際上卻并非由消費者自下而上組織形成,而是出身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即使經過長期的與行政機關分離,其行政色彩仍然濃厚。近些年來,消協向體制內靠近、行政化的趨勢日趨嚴重。2005年,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從原來歸屬于工商部門,轉而直接歸屬于上海市政府領導,運營經費也全部由市級財政專項直接撥付;2006年3月,吉林省傳來消協將成立消費者維權執法大隊的消息,都體現出這種行政化的趨勢。而此次,中消協變成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會不會成為實質上的“變身”,即由一個社會自治組織轉而成為一個實質上的官方行政機關,我們不得而知。
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是,中消協將可能在職責上進行重大改變:從直接幫助消費者維權的“事后維權”,轉向“事前預警”。這種主要職能的轉變,實際上背離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協“進行社會監督與幫助消費維權并舉”的職能規定,意味著消協已經將自身看作是一種行政機關,將主要行使監管職能而不是幫助消費者維權。
一個行政化的、甚至就是行政機關本身的消協對于消費者來說是無益的。行政化后消協不僅與現有國家行政權體系中眾多的市場監管部門容易產生職能重疊,造成“有利則逐,無利則推”的局面;而且,消費者本身失去了一個獨立的自治組織,消協獨立行使社會監督職能,為消費者代言(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中立)和獨立監督、制約公權力等功能,都將大大退化甚至消失。
正是基于以上的擔憂,我們才應當警惕享受財政全額撥款后的中消協行政化,捍衛消費者自治組織的民間性與獨立性。畢竟,走向法治文明,有賴于一個社會自治組織不斷涌現的市民社會與國家分野二元化趨勢,而不是國家權力不斷集中統一的一元化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