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已悄然變成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成為迄今為止內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備案注冊的社團組織。(詳見河南商報A18版)
不少人將此次中消協的“吃皇糧”,視為中央財政以全額撥付的方式“收編”一個社會團體。但以此認為政府對中消協之類“民間組織”的“財政資助”并不合法,實則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事實上,即便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政府也專門撥付一部分資金,提供給作為“非政府組織”的民間團體申請使用。比如在英國,英國政府為推動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每年投入30億到40億英鎊的巨額財政資金直接資助民間組織,而且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行政支持體系,積極推動英國政府各部門與民間組織之間的合作。 去年,學者俞可平曾撰文澄清人們視“非政府性”為與政府沒有關系的誤解。在他看來,所謂“非政府性”,“主要是指它不屬于政黨和政府的組織系統,相對獨立于黨政權力機關,而不是指它完全與政府沒有關系。民間團體同樣也可以由政府創立,受政府引導,得到政府資助,與政府進行積極的合作。”這意味著,民間團體能否從政府處獲得“資助”其實是個偽命題,關鍵在于這種“資助”是否有著嚴格的程序和制度限制。 我國民間團體長期以來“積弱積貧”,體制上的尷尬和經費上的捉襟見肘,使得民間團體的獨立性、自治性及公益性不得不讓位于“生存下去”這一“實體要件”的滿足上。 成熟的民間團體,其運營經費一般都來自“政府資助”和社會尤其是企業募捐,但在慈善不夠發達和企業社會責任相對不足的環境下,民間團體通過籌集社會資金來保障運營經費,是比較困難的。這樣,“政府資助”就成為扶持民間團體彌足珍貴的力量。 但更應該看到,“政府資助”是柄“雙刃劍”,其所依托的強大公共財政既是優勢又是隱患,一不小心就會以扶持的名義吞噬民間團體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共財政“直接資助”中消協就不妥,程序正義的缺失及非一視同仁性,會使哪怕善意的初衷,也會有成為民間團體異化的可能。因此,從制度上完善政府對民間團體的“資助”方式、程序以及實體規范,就成為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