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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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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正常增長就該靠法律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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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一些企業不給職工漲工資,不是因為這些企業沒錢,而是“漲錯了地方”,本該用來增加普通職工收入的錢,移作他用或者只去增加管理層的收入了。當然,有一些企業職工的工資也漲了,但管理層漲的是大頭,而職工漲的是小頭。[詳情] | | |
還是先實實在在漲點工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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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跑不贏CPI,更遠低于GDP增速。我國GDP連續20多年保持兩位數的高速增長,而工資在GDP中的比例卻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中國人民大學的教授文躍然指出,過去20年,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是建立在節約工資成本的基礎上。[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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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資提高3-4倍,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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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政府對“基層”和“一線”的民生理解更透徹了,對“窮人”的呵護理念更成熟了,對社會不僅是公務員的社會,也不僅是富人的社會,更是平民的社會有了更刻骨銘心的惦記;什么時候,企業老板對財富的理解更寬泛,更精神化了。[詳情] | | |
《工資條例》能跳得出“壟斷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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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企業利潤與員工收入上漲幅度相掛鉤”,這好像很公平了,企業利潤增加了,員工收入就應該增加了。但麻煩似乎更大,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利潤數據顯示。[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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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工資外收入納入《工資條例》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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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工資條例》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中能否起到作用,關鍵在于它能否對工資外收入進行制約。事實上,西方國家普遍通過立法縮小職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國為了抑制公務員工資的過快增長,制定了《聯邦工資比較法》。[詳情] | | |
工資與CPI聯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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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我崇洋媚外,而是實事求是,倘若某個方面不如人家,我們就得謙虛地去學習,甚至去模仿,然后再創造性接受和改造。據說,《工資條例》就是借鑒老外多年的成熟做法?纯慈思野l達國家的老外,有工作的,個個活得滋潤地不得了。[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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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CPI掛鉤”的關鍵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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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企業自覺執行?當然不行。無數經驗告訴我們,諸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會淪為“紙上的福利”,很大的原因就是勞動力過剩給了企業消解法律法規的“底氣”,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節日期間的雙倍、三倍工資是國家明文規定的。[詳情] | | |
工資與CPI聯動的夢想能否成為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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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改革深埋隱痛,卻無時無刻不在亢奮的中心。隨著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深刻變化,“低工資”顯然越來越不適應現實:勞資糾紛此起彼伏;權利與權力的落差溝壑難平;民生福利與企業利潤的對壘勢同水火;政府夾在其間左右為難。[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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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薪參考CPI”需防“橫看成嶺豎成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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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義上說,“薪資調整參考CPI”,顯然是對于那些低收入工薪階層更加不可或缺,而現實的情景往往卻是,高收入工薪階層,諸如國有壟斷企業職工、金融證券行業員工,由于巨大的行業優勢,不僅薪資基數遠高于均值,漲幅也同樣是一馬當先。[詳情] | | |
漲工資不如賦予職工議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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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邱小平所言,職工工資增長不可能單單指望一部法規。工資作為職工勞力價值的體現,增長的幅度取決于市場。但實際情況中,工資的增長是否能順應這種市場關系,我們尚保持疑問。如果職工并不具備相應的薪資議價能力。[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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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會步帶薪休假政策后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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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首先要解決的是拖欠職工工資、該加的工資沒有加到位、該交的社會保險基金沒有交、該給職工的加班費不給、該讓職工休息的不讓職工休息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解決好了,《工資條例》也就水到渠成了。[詳情] | | |
《工資條例》不能只作模糊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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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門對《工資條例》規定模糊的解釋有二:“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單靠某一部法規很難奏效”“中國不能再回到計劃體制下,企業職工工資的增長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第一個理由似是而非,難道單靠某一部法律難以奏效。[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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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GDP,右邊CPI工資該咋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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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薪,還需要更多理由嗎?左邊是光彩鮮亮的GDP(國內生產總值),右邊是持續走高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身邊還有增幅、增量都十分可觀的GR(國家財政收入)、LGR(地方財政收入),夾在它們中間的平均工資如同瘦弱小草。[詳情] | | |
《工資條例》須防分配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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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國家出臺這樣的法規誠然好,但尚需配以細化措施。首先是要厘清當前工資分配上存在的“馬太效應”的制度性成因,要制度性制約那些權力機構或壟斷高薪企業趁機再狠漲一把,因為這是往“分配不公”的傷口上撒鹽。[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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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資條例”也要強化政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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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工會等職工利益代言人缺乏實際效能的情況下,建立完善公正的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可以視為是一種由政府推動的、企業內部收入分配的改革。長期勞資關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勞資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積弊性“怪圈”。[詳情] | | |
職工調薪理應與CPI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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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現在一方面要盡快完善CPI的編制,以求全面、真實地反映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另一方面,在加快《工資條例》立法的同時,可以先選擇一些地區先行試點,為相關配套工作提供范本。[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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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調薪參考CPI需體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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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筆者在此并非是否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相反,在此真想說的是,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不僅必要,而且還相當迫切。但與此同時,如果沒有相應的體制改革配合,恐怕《工資條例》的實行,或許會有落入紙上談兵的危險。[詳情] | | |
工資不漲不只緣于缺少《工資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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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即將出臺,這吊足了廣大工薪階層的胃口,也給予他們太多的期望。誠然,《工資條例》會給他們帶來或多或少的好處,但也要看到,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不只是缺少一部《工資條例》的問題。[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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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工資形成機制再談增長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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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中的《工資條例》旨在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機制等問題,以立法形式解決勞動福利困境,意圖雖好,效果堪憂。實際上,中國普通勞動者長期處于低工資狀態,是一個系統性結構性、甚至可以說是體制性的問題。[詳情] | | |
立法,只是一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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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在CPI高企而工資增長跟不上點兒的情況下,能夠想到用各種辦法來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待遇,這是一個好的想法。但從好的想法到好的結果,中間的路還很長。立法,只是一個開始。[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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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靠《工資條例》難救低工資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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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不認為出臺工資條例、工資與CPI掛鉤就能夠使勞動者價格大幅提升,薪酬主要由勞動力的供需關系以及勞動者的素質決定。到目前為止,《勞動法》、《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律法規都對工資的良性增長有些許規范。[詳情] | | |
為《工資條例》提幾點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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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構成有國家政策依據,企業單位過去主要由企業主說了算,現在強調要和工人進行協商來確定。但是,由于沒有一套科學的、簡便實用的、法定的工資形成機制,既可能導致工人在協商中說不到理上。[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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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立法應保障弱勢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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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大王福特曾說過:“再沒有比工資更重要的問題了。因為這個國家的大多數人都是靠工資生活的,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決定著這個國家的繁榮”。正因為如此,即將出臺的《工資條例》為職工確立薪資議價的通道比單純地要求漲工資更重要。[詳情] | | |
《工資條例》本質上應為權利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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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單靠某一部法規很難奏效”,但是,就整體而言,《工資條例》應該在保護職工正當權利、規范職工和企業正常的權利義務關系方面有所建樹,應該成為一個
“權利條例”。[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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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先天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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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承認“單靠某一部法規很難奏效”,正基于此才有理由要求一部新法規要完善其他相關法規的不足,彌補相關法規的現實缺陷。惟其如此,法制才能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態勢。否則,回避既有法規的不足或者現實難點。[詳情] | | |
《工資條例》:提升職工“說話能力”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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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集體談判能夠順利有效的進行,一個絕對必要的前提是要存在一個能夠把維護勞動者權益作為唯一宗旨的工會,F在,中華全國總工會是當今世界上會員最多的工會,今后應該在組織勞動者進行集體談判,以提高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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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增長要法律更要制衡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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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一旦頒布必將在職工工資領域產生深遠影響,和廣大職工權益息息相關,因此它的制訂過程應當更多體現
“開門立法”原則,不光要公開立法的進程,要打破“部門立法”的狹隘性,更要想方設法聽取民意的普遍表達。[詳情] | | |
《工資條例》:“不是金剛鉆別攬瓷器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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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為了解決欠薪的問題,各地都制定了相應的工資支付機制,但是拖薪、欠薪的問題依然存在。真正要維護合法權益,還需要職工自身有力量。如果勞動者仍然缺乏話語權和抗辯權,即使出臺《工資條例》,良性工資增長機制恐怕還是難以實現。[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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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工資條例》出臺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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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給制定法律者潑冷水,之所以在《工資條例》出臺之前說上許多擔心,目的在于,既然是一件好事,就要切切實實將其辦好。在立法過程中,不要一廂情愿,寧可把問題看得復雜些,萬萬不能“想當然”,要全面聽取不同利益方的意見。[詳情] | | |
工資條例參考CPI具有廣泛的榜樣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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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工資條例將參考CPI,這在當前具有廣泛的榜樣意義。CPI是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PriceIndex)的縮寫,是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的商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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