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的《工資條例》中,CPI將成為調薪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又明確指出,大家認為的“條例即出臺,工資可望漲”的說法,“可能有偏差、不準確”,并強調說,“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單靠某一部法規很難奏效。”(1月20日《東南快報》)
邱先生的“工資增長不能單靠一部法規”的說法可能讓人聽了不舒服,但倒的確是大實話,漲工資的期望確實不能僅僅寄托于一部法規,畢竟,法規是“死”的,有了良好的執法土壤和嚴格的執行,才能讓它“活”起來。用這個視角來觀察將考慮工資增長與CPI掛鉤的《工資條例》,我們便很自然地會生出這樣的疑問:即使工資增長與CPI掛鉤真的通過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下來,我們又靠什么讓它成為人們實實在在的福利? 靠企業自覺執行?當然不行。無數經驗告訴我們,諸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會淪為“紙上的福利”,很大的原因就是勞動力過剩給了企業消解法律法規的“底氣”,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節日期間的雙倍、三倍工資是國家明文規定的,但企業往往就是拖著不兌現,有多少人敢于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跟老板較真? “紙上的權利”從來都不會自動成為現實的福利,它需要一個公開的利益協商平臺,更需要力量基本相當的博弈雙方。已經實行的諸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就是勞資雙方一個公開的利益協商平臺。平臺是有了,博弈雙方的利益對比呢?顯而易見,仍然是極度不平等的——畢竟,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指望一個個普通員工拋卻后顧之憂與強大的資方進行利益談判,顯然是不現實的。一系列已經出臺或即將出臺的法律法規,已經基本上給勞資雙方公平博弈搭好了平臺,現在要解決的,就是增強普通勞動者在按照游戲規則與資方展開利益談判的能力,而恰恰是在這一點上,我們是做得不夠的。 作為與資方展開利益談判最有效的組織,工會的疲軟是有目共睹的。政府部門現在要做的,就是進一步給工會松綁,通過制度改良讓工會真正對職工負責而不是對資方負責。唯有如此,工會才能真正成為職工堅強的利益協商后盾。此外,政府部門也應該從制度松綁入手,鼓勵一些民間維權組織的發展,讓這些民間團體成為職工權益救濟的另一個渠道,代替他們與企業主進行利益協商。只有當力量基本相當的勞資雙方在公開的平臺上進行利益協商,法律法規“紙上的權利”才能實實在在成為職工們現實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