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 東浩: |
|
呼吁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 |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東浩指出,在進行誠信建設的歷程中,證券市場是步伐邁得最快的一個領域。不過,目前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他呼吁,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因為失信而形成的非法收入和所得,包括對違法者懲罰所得資金來成立一個投資者賠償基金,對投資者進行保護。
馬東浩稱,在進行誠信建設的歷程中,證券市場是走得最全面、步伐邁得最快的一個領域。這是因為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高,信息透明度也高。不過,與實體經濟相比較,證券市場在分類上屬于虛擬經濟范疇,具有自身的特點:一是證券市場的產品比較復雜,雖然參與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了解、熟悉、理解的人又非常少;二是證券市場專業性比較強,市場發生了違法違規的行為后,進行查處認定的難度非常大。例如,若在實體經濟領域出現造假、欺騙和坑害消費者的現象,該問題很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理解。但在證券市場上就不一樣,欺騙者可能在不知不覺就把你兜里的錢弄到他兜里去了,而投資者要知曉這里面的來龍去脈,又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這涉及大量的法律、會計以及金融相關的知識。三是證券市場和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仍不健全。雖然證監會已經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出現的問題還是超過了現有法律法規的范疇;四是證券市場違法違規包括失信的問題非常隱蔽,不太容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因此,證券市場的誠信建設跟實體經濟完全不同。”馬東浩指出。
馬東浩同時表示,經過這些年的努力,證券市場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取得了很大進步。首先是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巨大進展。證監會從1995年、特別是1998年《證券法》推出以后,針對證券市場的失信出臺了多項法規規律。證券行業的失信主要是表現在以下七種行為:一是欺詐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二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三是擅自發行股票。四是內幕交易。五是傳播虛假信息;六是誘騙別人買賣股票;七是操縱市場。目前,這七類都已進入刑法。另外,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2010年公安部和最高檢又出臺了若干針對證券行業失信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明細程度都很高。其次,在監管方面,證監會這些年積累了很多經驗,水平和能力逐步在提高,而且也慢慢摸索出了一套辦法,建立了誠信檔案,和央行的征信系統進行聯網,也推動法院正式確立了過錯責任認定機制。另外,媒體的監督和投資者自身的維權意識的增強也對推動證券市場發展進步起了重要的作用。
不過,馬東浩也指出,目前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首先,對投資者來說,民事賠償的追責成本還是太高。在實體經濟領域,違規的成本和違規收益相比微不足道,證券市場上也是這樣,違規成本很小,而違規收益巨大,而且這種違規收益遠比現實經濟中的還要更多,少則幾千萬,多則上億。但民間賠償投資者的成本實在太大,一是追償的時間很長,二是即便勝訴,損失也不能完全彌補。
“針對此,我認為,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嘗試:一是集團訴訟。就是某一個投資者代表某一個上市公司全體受損失的投資者進行訴訟,法院若判決為勝訴,等同于所有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勝訴。二是建立投資者的賠償基金。有大量的行政處罰,包括一些刑事處罰沒收的非法所得都進了財政大帳,而投資者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我們一直在呼吁,用證券市場上因為失信而形成的非法收入和所得,包括對違法者懲罰所得資金來成立一個投資者賠償基金。當投資者勝訴以后,如果他們沒能得到其應該得到的賠償的話,就從賠償基金給予補償。”馬東浩說。
他還建議,從加強社會約束的角度來說,應建立一個權威、專業、客觀的第三方約束。他介紹說,其所在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一直在做“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評價”,即從保護中小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取得的績效進行評估、分析和匯總的評價系統。目前,該評價工作已經連續做了三年。這個評價分為兩部分,一是客觀評價,二是主觀評價。客觀評價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種信息;主觀評價是投資者對自己保護狀況的滿意度。從去年的調查結果來看,上市公司保護投資者的狀況正在逐年好轉,但還是有些問題比較突出,比如,在投資者的參與權、投資者的收益權等方面的評價結果都不太讓人滿意。“這里面有很多復雜的原因,我們希望主管部門能夠比較客觀的看待自己的工作,也能比較清醒的認識今后努力的方向。”馬東浩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