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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劍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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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治入手建立防治機制 |
要根除“小金庫”現象,必須從完善法律制度入手。第一,完善預算管理法律制度。要解決“小金庫”問題,應當將其納入預算的視野來全盤考慮,因此,要抓緊修改預算法,將所有財政收入、支出均納入預算。第二,通過法律保障財政公開。為了保障納稅人權利不受侵犯,政府部門預算應當向全體納稅人全面公開。除了公開的預算外,政府不應當再有預算外收入。第三,完善強有力的審計監督制度。提高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必要的,使其具有深入政府部門進行調查,享有調查特別權,并有實質處理的建議權。只有加強財政法治,通過預算法等剛性制約,并輔之以強有力的財政公開和財務審計監督,“小金庫”現象才可能得到徹底根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