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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網讀書頻道
全球污染物
臭氧洞 對離大地最近的對流層來說,臭氧(O3)是一種污染物,它的存在往往與農業受損和人類健康負效應聯系在一起。在第4章將對對流層污染的這種形式展開詳細討論。 然而,在位于對流層上一層的同溫層,少量的臭氧在決定地球生物生活質量方面發揮著重要且積極的作用。特別是,通過吸收紫外線,同溫層中的臭氧保護人類、植物與動物免受有害輻射干擾,且吸收決定地球氣溫的紅外線輻射。 氟氯化碳(CFCs)可通過一系列化學作用耗盡同溫層中的臭氧。這些高度穩定的化合物廣泛用于氣溶膠噴射劑與緩沖泡沫,包裝盒與絕緣泡沫,金屬與電子器件的工業清潔劑,食物冷凍,醫藥設備消毒,家用和食品存儲冰箱以及汽車與商務樓的空調等。 對流層臭氧洞引發紫外線增加的重要后果是良性皮膚癌的增加。其他的潛伏影響有惡性皮膚癌的增加、人類免疫能力的下降、植物損害、牛眼癌、聚合體材料的加速腐化,懷疑這些都與其有關系,但并不完全確定。 1978年6月30日,美國環境保護署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主要針對所有氣溶膠使用)對制造、生產分配那些用于氣溶膠噴射劑中的鹵化氯氟甲烷制定了禁令。該禁令使得美國排放量從原先占世界的1/2下降到1/3。雖然如此,世界范圍的兩種主要氯氟化物——CFC-11與CFC-12——仍持續增長。 由于這個問題持續升溫,所以要求Rand公司控制非氣溶膠的使用,由環境保護署授權設定管理模型。該項研究搜集了美國境內安裝控制非氣溶膠氣體成本的詳細信息,同時設定了10年期的模擬模型,以搜集各種管制方法的影響。因為氯氟化物在大氣中進行積累(據估計這些氣體能在大氣中留存一個世紀左右),故要求減排周期設定在10年以上。 該研究顯示,針對生產者或使用者排放標準的體系,要求他們接受參照市場允許體系的具體技術。在模擬模型中,所有的方法都能達到類似的累計減排水平。 允許額交易體系的具體優點請參看下表3.2。實現同樣減排量的成本約等于強制控制措施下所需成本的1/2。 為應對臭氧層洞威脅,24個國家在1988年簽署了《蒙特利爾議定書》。根據這項協議,簽約國必須要求主要相關氣體的生產者與消費者在1996年6月30日前使排放的氣體在1986年的基礎上削減50%。協議簽訂后,很快有新的證據顯示僅僅這樣做是不夠的,損失比預定設想增加得還快。為此,達成一系列新的協定,以包含更多的相關排放物并為淘汰生產與使用設定時間表,F在,在該協議下已有96種化學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控制。 控制臭氧洞被普遍認為是國際環境協議的成功故事之一。盡管工業化國家已意識到減少有害化學品的生產與使用的重要性,但同時他們也理解全球化合作行動的必要性。請求發展中國家參與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隨后達成的補充協定,包括兩個重要條件:(1)給發展中國家逐步設立最后期限;(2)多邊基金。 1990年,為幫助發展中國家逐步淘汰《蒙特利爾議定書》所禁用的化學物品,成立了多邊基金。該基金為發展中國家支付因消除產生臭氧洞的化學物品的生產與使用而形成的邊際成本。該基金的資金由發達國家提供。它經歷的五個階段為:2.4億美元(1991~1993),4.55億美元(1994~1996),4.66億美元(1997~1999),4.40億美元(2000~2002)與4.74億美元(2003~2005)。 該基金鼓勵技術進步并推動環境安全的商品、資料與設備向發展中國家轉讓。同時,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經認可的專家、相關技術、培訓與項目宣傳,以及旨在取消引發臭氧洞物品項目的資金支持。 然而,這種方法并不能保證能完全達到目的。臭氧的成功保護可能不會通過幾個簡單的措施實現,因為生產者已經開發并商品化了致臭氧洞化學物的替代品。許多國家很快禁止使用CFCs,成本都低于原先預期,歸功于這些替代品的使用。 盡管協議為國家制定了時間表,但能否達到這些目標還決定于這些國家能否制定出相關政策。美國選擇了獨特的產品收費與許可交易相結合的方法,以控制致臭氧洞化學物的生產與使用(例3.4)。絕大多數觀察家相信這套機制能有效地促使致臭氧洞化學物轉化使用。 這些協議能對全球排放與臭氧層產生怎樣的影響?在2002年,一個評估專家委員會發現,這些協議已使低大氣層中的致臭氧洞化學物在1992~1994年持續減少。有科學家預測臭氧洞可能會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里到達最嚴重狀態點,然后會逐漸減弱,并在2050年恢復正常。假設條件是,《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隨后簽署的協議得到完全的貫徹執行。 氣候變化 全球污染物之一——溫室氣體,吸收來自地表與大氣的長波(紅外線)輻射,聚集熱量并反射回地表。大氣中這些氣體的混合與分配,使地球保持了適宜的溫度,而其他行星的溫度不適宜生存。改變這些氣體的組成能改變溫度。 盡管二氧化碳是溫室氣體的主要組成部分,且關于它的研究最多,但其他溫室氣體也具有類似的輻射屬性。其他溫室氣體包括氯氟烴、氧化氮、甲烷與對流層中的臭氧。 現在對引發氣候變化污染物關注的原因是這些排放氣體隨時間在不斷增加,且在改變大氣結構。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通過燃燒化石燃料、毀壞熱帶雨林以及向大氣排放其他溫室氣體,人類創造了聚集熱量的氣層,從而使地表溫度升高。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是編制與評估有關氣候變化科學信息的機構,它在2001年發布的報告確定了氣候變化的原因與相關結果。關于人類的作用,他們認為持續50年的增溫主要是由人類行為引起的。主要結論有以下幾點。 ●在1990~2100年間,地表均溫將升高1.4?~5.8?。 ●未來的升溫速度將快于20世紀的速度,且在過去的1萬年間都沒有先例。 ●年際之間降水都有較大的差異。 ●在1990~2100年間,全球平均海平面將上升0.09~0.88米,主要原因是水溫升高、冰川與冰帽融化。 最近,科學家也指出氣候變化的劇烈程度可能要高于原先的設想。由于升溫速率對生態系統如何適應氣候變化有著重要的決定性影響,所以升溫的預期速度受眾人關注。有兩個案例使之得到更多關注,即北半球凍土層與海洋熱鹽循環系統中的甲烷釋放。 凍土層固定著大量的甲烷。當氣溫升高,凍土開始融化,隨之釋放了甲烷。由于甲烷是一種較強的溫室氣體,這種釋放會加速升溫。 熱鹽循環,被普遍認為是海洋輸送帶,包含南半球到挪威海的海洋暖流和深水層冷水的輸送。推動循環使冷水下沉的過程受挪威海周圍海水鹽度的影響。由于氣候變暖導致了冰川、冰帽的融化,使得更多的淡水流入海洋,因此,科學家相信由之產生的鹽度變化可能會使海洋熱鹽循環系統失效,進而使北歐地區面臨更長的寒冷期。 氣溫迅速升高、海平面上升與更頻繁且更猛烈的暴風雨結合到一起會帶來哪些影響?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另外一個工作組(任務是負責找到結論),得到結論如下: ●最近的區域性氣候變化(主要是氣候變暖),已對物理與生物系統產生了影響。 ●自然系統(包括珊瑚礁、紅樹林與熱帶雨林)對氣候變化比較敏感,甚至還會產生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 ●許多與人類生存相關的系統對氣候變化比較敏感,其中有些很容易受到傷害,如淡水利用、食品安全、人類健康以及易受海平面上升與暴風雨影響的海岸帶群體。 ●發展中國家會遭受大部分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因為他們適應氣候變化的資源很少。 這些對我們的經濟與政治組織構成了極大的威脅。我們能戰勝威脅嗎?答案是不確定的,因為這個挑戰構成的障礙具有某些獨特的特性,使我們很難找到解決之道。首先定義這些障礙有利于我們認識它們的本質屬性。 任何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都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這就意味著容易被人搭便車。(即不采取措施控制氣候變化的人們也能夠享受到那些為減緩氣候變化努力采取行動所帶來的收益。)搭便車效應不僅存在于應對氣候變化協議中,還存在于其他集體行動的活動中。不像正常商品,穩定的、舒適的氣候并不能通過其價格的變化得到反饋。 使現象進一步復雜化的是,由溫室氣體污染物產生的損失具有空間與時間的外部性。從空間上說,排放量最多的國家(工業化國家)具有減排的最大能力,但是按照預期,他們如果應對措施不足的話,其損失并不會像發展中國家所遭受的那樣大。從時間上說,控制溫室氣體的成本暫時由當代人承擔,而控制溫室氣體的收益在未來體現,這便很難說服當代人參與減緩行動。上述觀點的提示是,由市場與政府各自采取的行動處于分散狀態,使之似乎違背了效率與可持續標準。國際集體行動是必要的,但可行性障礙卻很大。 對此,我們能做些什么?已有四種戰略:(1)氣候工程;(2)適應;(3)減緩;(4)保護。氣候工程設想指的是采取諸如在大氣中布置一層膜,以起到降溫的作用。適應戰略指的是允許我們逐漸習慣在升溫后的環境中生活與生產。減緩戰略指的是通過設計戰略調節溫度以提高吸收溫室氣體的能力。預防戰略指的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由于在公共政策領域只討論后兩種,為此,我們將集中討論這兩種。 最大的預防戰略面對的是如何對待化石燃料能源使用問題。化石燃料能源的燃燒釋放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減少不僅可通過減少使用能源實現,還可通過使用不產生溫室氣體的替代能源實現(如風能、光能與水電)。由于任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大幅度減少都涉及我們能源消費方式的劇烈變化以及高昂的經濟成本,因此,如何較好地實施預防戰略始終是公共政策爭論的焦點。 還有一種可行的戰略是采取行動促使樹木或土壤更多地吸收碳。正如討論3.1所論述的,關于如何實施該策略,氣候變化會談正在深入討論。 有關氣候變化政策選擇的談判 在氣候變化談判的早期,人們就明確地意識到,應優先考慮成本效益戰略。原因正如第1章所討論的,政策選擇迅速地收縮到排放收費與排放交易兩項。一般來說,歐洲傾向于實施排放收費,而美國傾向于排放交易。 在氣候變化的情況下,排放收費較容易設置。這是因為溫室氣體是均質混合污染物,對排放的每單位物質收費符合成本效益。同時,排放收費不僅可鼓勵采用新的、環境友好的技術,還可帶來可觀的收入。 排放收費的關注度依然在提升,尤其是在確切知道排放收費所征收的收入數額較大時。由國際組織(能控制收入的組織)收稅的概念很快被和諧國民稅替代。后者指的是所得收入留于國內。不僅國家關注稅收收入數額,交稅企業也關注強加給他們的經濟負擔。簡單地了解政府持有的收入是不足以滿足這些關注的。 對收入數量與分配的最初關注很快被只對部分主體征稅的關注所替代。美國不情愿采用排放收費。發展中國家不愿意承擔費用,至少剛開始實施控制時是這樣的。對部分主體收稅的體系會導致泄漏(抵消非參與國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且還會引起競爭力問題。 當需交稅的生產者向消費者轉嫁額外成本時,泄漏就會產生。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產自沒有排放壓力的國家生產的產品,那么他們就會傾向于向這些國家進口相關產品,而不購買國內的(征稅的)產品,因為這樣成本較低。與此同時,征稅國家的生產廠家,會發現他們的市場份額被來自不收稅國家的廠家侵蝕,這就會促使他們將生產地轉移到不征稅國家,以獲得低成本優勢。最后,實行稅收的國家不僅降低了生產量,還減少了就業崗位,假如實行不收稅國家的排放增量超過實行收稅國家的排放減少量,那么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還會上升。 所以,談判的焦點逐漸轉向排放交易。在氣候變化政策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京都議定書》,它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最大國際協議(具體包括排放交易),但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卻不認可《京都議定書》,從而它放棄了參與設計、改進與使用該系統的權利。 氣候變化的國際議定書 1992年達成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確認了減排的全球成本效益原則,并為此開始設立靈活機制。因為這個早期協議沒有對各個國家規定強制性減排目標,所以這就使國內外的減排投資變得不夠緊迫。 1997年12月,工業化國家與經濟轉型國家(大部分是前蘇聯國家)在京都會議上同意對各國設立強制性排放目標,并在UNFCCC下通過了作為法律框架的《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有55個國家認可且這些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總量55%,《京都議定書》生效。俄羅斯的通過促使了排放量占到55%以上,而55個國家締約的要求早就滿足了。 《京都議定書》為列在附件B的國家實現各自的排放目標(稱之為指定的減排任務),設立了為期五年的承諾期(2008~2012)。國家排放的數量化目標由1990年的排放水平乘以減排因子,再乘以5得到(為滿足為期5年的承諾期)。如果全面實現,那么承諾期內的年均排放量低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5%。實際履約目標由6種溫室氣體減排的平均量決定: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與六氟化硫。綜合實施減排6種溫室氣體,比只減排二氧化碳的履約成本約低22%。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綜合執行機制,其中包括交易許可。這三種機制分別是排放交易、聯合履約與清潔發展機制。 ●排放交易(ET)允許《京都議定書》附件B國家之間進行交易“指定排放額”(AAUs,由《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國家排放額)。附件B國家主要指的是工業化國家與經濟轉型國家。 ●在聯合履約(JI)下,附件B國家通過在其他附件B國家資助特定項目獲得減排配額,進而抵減本國排放。這個基于項目的機制為尚未完全參與上述ET機制的附件B國家提供了機會。 ●清潔發展機制(CDM)允許附件B國家在非附件B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從而獲得減排核證(CERs)。這些減排核證可用于滿足指定排放義務。 這些項目還帶動產生了其他項目。私有企業也參與其中。作為能源公司的英國石油公司(BP),基于公司目標與幫助公司部門達到自身排放目標的考慮,已創建了公司間交易項目。盡管美國尚未認可《京都議定書》,但許多美國公司、州和一些城市已接受對CO2與甲烷實施自愿限定,并為此實施了交易機制。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已成立了相關的交易平臺。 其中,最大、最重要的是由歐盟為履行《京都議定書》義務而設立的許可交易系統(例3.5)。 在排放交易機制作為聯合機制的重要驅動力的同時,清潔發展機制為促使工業化國家(或私有企業)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降低溫室氣體的項目提供了一種渠道。投資激勵比投資于其他項目獲得更多的信用分,這些信用分可用于減排。一旦被核準與證實,這些信用分能用于滿足投資者的指定減排義務。對東道國的激勵主要是參與減排項目提高生產力。老式的火力發電被光能或天然氣發電替代的項目就很好地解釋了這一觀點。 補充戰略 鑒于選擇項目、計量減排數量與結果監測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尋找一些方法以克服這些問題。對此,1999年,世界銀行創建了原型碳基金,作為服務于激勵實施溫室氣體減排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中介機構。原型碳基金作為一種溫室氣體互助基金,將公司與政府的投資用于為實現《京都議定書》目標的減排項目。原型碳基金的投資者將按出資額比例得到減排核證。這些核證將根據與東道國達成的協議核實與頒發。 另一個補充組織是全球環境基金(GEF),它已經開始在保護項目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通過借鑒直接資助約26個國家的全球環境信托基金,全球環境基金向具有全球效應的項目提供貸款與擔保,其中就包括氣候變化項目。全球環境基金利用“邊際外部成本原則”來確定項目的適用性與提供資金的額度。 由于意識到許多項目擁有跨國收益,而單個國家較少考慮全球利益,所以全球環境基金選擇的成本(邊際外部成本)不根據國內利率調整,而根據國際利率調整。例如,假如在C國建造火力發電廠是向居民提供最便宜電力的選擇,而稍微貴一點的風力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碳相對要少得多。因為較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全球性的,而非單獨國家享有的,這就使得C國較少考慮風力發電,而選擇火力發電。通過承擔風力廠的額外成本,全球環境基金能增加替代電廠(風力發電)的吸引力,從而保證C國的選擇既符合本國利益,也符合全球利益。 排放交易的案例 排放交易體系的案例是基于較其他政治上可行的替代方案的相對優勢之上來闡述的。從短期看,正如例3.5所說的那樣,假如各國限排目標只界定在國內,那么它較其他實現環境目標的方式成本要低。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就不同的排放交易體系對成本的影響,做了綜述研究。他們得出如下結論: 附件B的國家之間沒有排放交易的情況下,全球的大部分研究顯示,各地區2010年預期GDP將下降0.2%~2%。在附件B國家之間進行充分的排放交易的情況下,各地區預期GDP下降0.1%~1.1%(p.10)。 值得指出的是,按照這些研究的預測,控制氣候變化的影響只是減緩增長,并非停止增長或扭轉增長。正如阿扎與施奈德所指出的,理解將排放量穩定在350~550ppm范圍內的成本的方式,是確定控制氣候變化使達到更高的財富水平延后1~3年涉及到的成本。 從長遠來看,研發與應用氣候變化控制創新方法的程度對控制成本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通過給每個國家提供經濟激勵以使其超額完成給定減排任務(這就為成本效益策略創造了需求),使排放交易促進了技術創新。通過為減排提供更多的靈活機制(以及為采納和使用非常規技術提供經濟激勵),排放交易能大幅度降低長期成本。長期成本的降低可能是贏得對接受限量排放理念更廣泛的國際支持的重要因素,而且能減少保證照章減排的相關困難。 由于排放交易將支付人從控制實施者中分離出來,排放交易促使了跨境成本分擔(這對發展中國家與東歐的經濟轉型國家都非常重要),還促進了控制氣候變化私有資本的流動。只要公共資本稀缺,私有資本對任一有效的氣候變化策略都很重要。 爭議 然而,排放交易也并不是沒有任何問題。在討論3.1中,我們將它與允許碳匯信用作為交易配額的問題一同考慮。另一個爭論包括全球排放交易道德(討論3.2)的基本問題、對執行缺陷的關注等。 對執行缺陷的洞察使人們對這一方法有些不安。首先,只有在充分監測與實施的情況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才能實現《京都議定書》的目標。這就使得國際協議執行的難度遠遠超過國內法律與規章的執行難度。在國際背景下有效監測與實施能否奏效,還不成定論。其次,由于《京都議定書》對目標的規定方式,有些國家(特別是俄羅斯與烏克蘭)發現,他們自身有數量可觀的超過配額的“熱空氣”可供出售。(因為《京都議定書》所設要求與1990年排放水平相關,而這些國家的經濟衰退,使得實際排放量下降,所以這兩者的差額就是所謂的“熱空氣”,它可與其他國家交易。)這些剩余配額的存在自然會降低價格,還會使其他國家減少國內的減排量。 政策時機 關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哪些可行的投資?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清楚該問題的嚴重程度,其次要明確采取錯誤、輕率或延遲措施的成本。由于人為活動及其后果的邏輯聯系有著極大的不確定性,所以我們無法完全確定損失。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能夠開始詳細描述這些可能性的范圍,以及了解結果對選擇的敏感性。 關于控制氣候變化的選擇,忽略知識現狀中不確定因素的成本效益研究,啟發人們采取“慢慢來”或“邊走邊看”的政策。產生這些結果的原因很有啟發性。首先,現有控制的收益在未來體現,而成本則發生在當下。成本收益分析中的現值標準對將來的價值比當前的價值打更多的折扣。其次,能源利用與能源生產資本具有長期性。以較快的速度替代整個資本存量,比只對臨近使用壽命部分進行替代的成本高出很多。再次,根據模型預測,新的減排技術數量在未來會增長很多,同時由于將來會有更多的選擇,延期減排會降低成本。 第一個原因是有爭議的,原因是在氣候變化的討論中使用基于現值標準的成本收益方法,其本身就具有爭議。盡管這種方法并不是生來就對后代存有偏見,但只有當充分補償氣候變化對他們造成的負面影響時,他們的利益方能獲得足夠的保護。由于無法確定由增長供給的具體補償是否足額,因此,這個特殊的問題所涉及的漫長時間,將子孫后代維持穩定氣候的利益置于危險境地,這便提出了一個重要的道德議題。 其他原因具有經濟優點,但它們并不意味著“邊走邊看”的政策。資本投資的決定分散在較長的時段,其假設是某些投資發生在當下,替代了現有資本。另外,預期未來的技術變化能減少成本,要實現這一預期,現在就要出臺技術變化的激勵措施。許多案例都顯示等待只能延誤時機。 另外,控制投資時機還要重點考慮到氣候變化的成本與收益都具有的不確定性。政府必須在未掌握完整信息的情況下采取行動。針對這種不確定性,他們會如何作出合理反應? 犯錯的風險顯然是不對稱的。如果,我們采取的控制措施比實際需要的要多,當代人就會承擔更多的成本。另一方面,問題正如最差預測那樣,地球將承受的不可逆轉的巨大損失會影響后代人。 約埃等人使用一個標準的、信譽良好的全球氣候模型,來研究錯誤信息的后果。該模型假設,決策者在2005年選擇全球減緩政策,它會運行30年,但在30年后,即2035年,決策者將修訂政策,把在這30年中對氣候變化的后果的進一步了解考慮進去。模型中的不確定源于,我們對大氣溫室氣體濃度與溫度升高原因關系的相關知識了解不全面。此處他們的具體問題是“現在最佳策略是什么?” 他們發現,適度減緩的保全策略優于“邊走邊看”的政策。實施該政策,現行行動不僅啟動了資本周轉過程,并為技術轉變提供激勵技術,還避免了因延后實施產生的不可逆轉且代價高昂的錯誤。到2035年,因“邊走邊看”政策下產生的排放量會更高,所以,要達到既定濃度目標的減排力度會更大,時間會更緊。例如,假如在2035年,科學家發現為避免溫室氣體濃度進一步提升并超過重要閾值(如上文討論的海洋熱鹽循環或甲烷案例),有必要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定的水平,延后執行不僅會使難度增高,還會使成本提高,且或許不可能實現。 為參與氣候變化協議創建激勵機制 由于認可氣候變化協議是自愿行為,所以作為經濟學分支的博弈論一直用來研究激勵參與的機制。這對涉及嚴重的公共物品問題特別重要。公共物品問題是指搭便車者并不能被排除在參與享有協議利益者之外。重要的是博弈論的運行顯示搭便車問題并不是尋求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中最嚴重的缺陷。 正如在上文所討論的那樣,有一種策略是使用成本效益政策。成本效益政策降低了成本,但參與者的收益并沒有降低,相反,這些政策使參與者提高了凈收益。 另一個策略涉及所謂的“議題鏈接”,即某些國家既參加氣候變化協議談判,也參與相關的經濟協議談判。典型的是關于貿易自由化和研發(R&D)合作,或者國際債務的協議。采取該方法背后的邏輯是有些國家從前者獲益,有些國家從后者獲益。將這兩個問題聯系起來,有利于增加合作的機會,能使參與者獲益,同時也能激勵那些認可氣候變化協議的國家開展合作。 為解釋博弈論是如何運行的,我們通過一個來自卡拉羅的研究案例來進一步解釋。為防止搭便車者從氣候變化中免費受益,現在假設只有同時認可氣候變化協議與經濟協議的國家才能共享批準國之間的研發成果。這就激勵許多國家同時認可上述兩個協議。否則這些目標無法享受寶貴的研發收益。 還有一種策略是鼓勵參與從獲益者向受損者的轉讓。有些國家從有效協議中獲益大于其他國家。如果獲益者愿意與那些因面臨損失而不愿意認可協議的國家共享利益,這些國家就會積極參與。一些有趣的研究顯示,可以設置特定的轉讓機制以促使參與國獲益多于未參與國。這是一個強有力的且令人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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