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魯表示,如今我國存在著大量的灰色收入,說明我國收入制度不光在收入分配方面制度不健全,在其他方面也存在問題。對一些收入缺乏規范、界定不清,對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的監察和防范,財稅體制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合理,這些都導致了收入分配的扭曲。
王小魯對于灰色收入產生的原因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他提及的第一個方面是公共資金的流失。為此他舉了幾個例子:國家審計署2006年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做的審計,7700多億的轉移支付中間,有56%沒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這筆資金到了地方以后不進財政,這必然導致一系列的資金違規使用和流失。
第二個例子是2010年國家審計署對12個市的土地出讓進行的審計,發現有11個市存在土地出讓違規現象,涉及的金額高達幾百億,說明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嚴重不善。現在土地出讓金成了各級地方政府重大的收入來源,有人推算2009年總額150000億,這么大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常常是可以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所以就導致了非常不規范的公共資金的使用。
王小魯提及的第二個方面為權力尋租行為。尋租行為是指當你存在某種壟斷權力的時候,可以把這種權力變成一種額外的收入,變成所謂的“租”。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曾經做過一個課題,就是關于金融腐敗。他們發現銀行在收取貸款正常的利息之外,還要收取企業額外的利息。這個額外付出在他們調查范圍中間占到了貸款總額的9%。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數字。
關于灰色收入產生的原因,王小魯提及的第三個方面,是資源收益和壟斷行業的問題。“我們知道房地產行業是暴利行業,2009年有人計算實際利潤超過1萬億,但是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我們現在缺乏規范,缺乏監督。”王小魯表示,在資金市場上、金融市場上、土地市場上都存在大量的黑箱操作、內幕交易等情況。我們現在在資源收益方面缺乏一套合理的資源稅,也缺乏壟斷利潤的調節稅,導致了像煤炭、石油這些行業的暴利。
最近幾年對壟斷行業的問題,社會討論比較多,有一個來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判斷,認為壟斷行業的實際人均收入是其他行業的5—10倍。如果單看工資的話,這些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大概只有2—3倍左右的差距。但是這些行業在正常的工資以外,還有大量的其他收入,所以實際的人均收入差距要大得多。
引起灰色收入的再一個方面,是法定的稅務不均。工薪收入實行累積所得稅,從5%到45%,但是資本所得稅和偶然所得稅率只有20%。這樣的稅負不均產生了一個逃稅的激勵。
王小魯表示,灰色收入的產生,還有財政體制和土地收益方面的問題。現在地方政府的常規預算常常不足,地方政府要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要搞公共福利,要搞社會保障,要搞醫療、教育等等,資金通常不夠。這種壓力下,地方政府只好通過賣地來保證資金的到位。開發一塊地,收益的45%變成了政府的土地出讓金。這塊地的使用權是70年,但是在賣地的時候,土地收入卻一次性地變成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當年就可以把它花掉。而這樣一大筆資金常常是可以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故而很容易產生各種灰色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