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后,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計劃經濟時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是相當均等的,但是城鄉之間差距比較大,各地農村之間差距也比較大。改革初期出現過一個比較短的時期,因為農村改革先行,所以農村收入迅速提高,城鄉之間的差距得以縮小。但是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人均收入的差距迅速擴大,到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基尼系數超過了0.4這個國際警戒線。而基尼系數如果過大,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從1978年到最近,基尼系數除了80年代前期是下降的,以后一直是持續上升。到了2006年,大概是在0.47左右。其實這個基尼系數還是根據官方的居民收入統計來計算的。但是官方居民收入統計,實際上是低估了收入差距的。”王小魯說。
王小魯表示,對于中國而言,影響收入分配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城鄉差距,地區間差距,居民階層間差距。首先,城鄉差距的根源來自計劃經濟制度下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長期以來,城鎮居民收入比農村收入要高很多,1978年的時候,兩者是2.6倍,但是到2009年是3.3倍,城鄉之間的差距在這個期間是上升趨勢。最近三四年,一直保持在3.3倍左右。”他說。
對于地區之間的差距,王小魯稱,這是由長期的地區間發展不平衡造成的“用人均G
D P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貴州來比較,人均G D
P差距在1978年是14倍,2009年有所縮小,是7.6倍。但是上海和貴州之間的收入差距縮小并不意味著所有的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差距都在縮小。”近幾年由于中央實行了一些諸如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振興這樣的地區性戰略,給了欠發達地區較多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都有助于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并且其效果在近幾年有所表現,但并沒有形成一個穩定的趨勢。
第三個是居民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對此,王小魯進行了一個數據對比:把城鎮居民家庭按10%進行分組,那么最高的10%家庭和最低的10%家庭之間,依據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大致在1995年的時候人均收入相差6倍,2009年擴大到9倍。把全國居民按10%進行分組,大致可以推算,最高的10%家庭和最低的10%家庭在1995年間的收入差距是13倍左右,到了2009年擴大到23倍“這足以說明我國居民階層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趨勢十分明顯。”
王小魯同時指出,從統計局提供的數據上看,在1995年到2009年這15年間,我國的勞動報酬占G
D P的比重在很長時間里也是持續下降的“這些都是從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得出的結論。實際上,我國的收入差距可能還要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