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信用評級應研究與監管并重
鑒于以上種種,建議我國應成立國家級信用研究中心。信用研究中心是股份制的,由國有官方控股、科研機構與非經營性的大型事業單位等多方參股。信用研究中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非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一是開展主權評級、債項評級、主體評級等評級并報告,在國內外評級市場上主動爭取并掌握話語權;二是研究國內外信用交易現狀與發展趨勢,特別是國有企業在海內外的信用交易,設置風險控制線及預警指標,提供監管辦法;三是研究信用經濟發展趨勢,預測國內外信用風險,為防范信用危機提供對策;四是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供政策建議。 此外,從國家層面設立專門的信用監管機構——“中國信用監督管理委員會”,專司信用監管的政府職能,從全局出發協調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發展指導作用。“中國信用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地方派出機構,可以按照行政區劃,分省、市兩級分別設置。其主要職責應該包括:一、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二、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規章;三、監管信用交易,降低社會性信用交易風險及信用危機發生的可能性,保障社會安全;四、監管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特別是信用評級機構;五、受理與仲裁社會公眾相關信用投訴;六、監管信用信息的處理與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