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從來不是局部和孤立的。
有資深并購人士提出,改革需要注重系統性規劃,避免“一放就亂”的情況出現,“1998年以前,重大資產重組是不需要審核的。也是市場化。但隨后不斷有上市公司和關聯方為了炒作股價、高位套現等目的,盲目進行并購,所以才有收緊審批的過程。”
具體到本次《重組辦法》修訂上,這位資深并購人士表示,“如果市場本身對于資產收購的估值體系是混亂的,那么無論用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前60個交易日、前120個交易日來定價,都會發現是高估的。另外放棄強制業績對賭也有類似問題,萬一標的資產信口開河,日后又實現不了怎么辦,這也可能加劇二級市場炒作。”
一位投行高層說,“我們不應該怕出問題,美國資本市場也有欺詐,關鍵是行政和司法力量如何介入,如何處罰,對受害者如何救濟。”本次《重組辦法》修訂,多處強化了獨立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作為中介機構的責任,同時,還首次將交易對方的如實信披責任寫入《重組辦法》。
其次,目前退市機制也需進一步完善。例如,南紡股份與*ST中基這樣的造假案例接連發生,大大打擊了資本市場的信心,“根據最新修改的退市規則,拿南紡股份也沒什么辦法。”更進一步的,許多早已退至老三板的公司猶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最近有些老三板公司來找我們,地方政府正在推進他們的重整,變成凈殼之后希望能夠通過被借殼,重新登陸資本市場。”前述資深并購人士表示,通過研究發現,最新上市規則給這些公司留了一個三年的“緩刑期”。
上交所2014版上市規則最后的“生效時間和銜接安排”一節中,特別強調了“在重新上市條件方面實行新老公司劃斷,《退市意見》生效前已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仍然適用現行規定。”而這一節的過渡期為《上市規則》生效之日起36個月。“這就意味著老三板企業只要在三年時間內申請重新上市,還可以沿用《上市規則2012》的"優惠條件",這可要比IPO和借殼上市輕松多了。”前述資深并購人士說。
最后,目前借殼審核已經等同IPO,不過在審核中仍需要嚴格把關,“ST天一、鑫富藥業等等借殼案例被否后輕松二次過會,這給市場留下了不好的示范效應。”
在這位資深并購人士看來,唯有系統性規劃才能真正下好市場化這盤棋,“我最擔心的就是這么大尺度的改革,必然有從中渾水摸魚的人,不要讓這些老鼠屎壞了一整鍋粥。開倒車的代價,我們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