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等收入陷阱”與體制創新
第一節 “中等收入陷阱”及其原因
近幾年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成為了國際經濟學界的一個熱門話題。隨著中國成為中等收入國家,這一話題也引進了國內經濟學界的關注。2006年,世界銀行發表了一篇題為《東亞復興—經濟增長的思路》的研究報告,其中對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討論,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在此之后,許多國家(尤其是那些已經成為或正在成為中等收入國家)的學者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從表2.1和2.5中可以看到,馬來西亞1980年時人均GNI已經到達1748美元,略高于韓國當時的水平(1846美元),但到了2009年,韓國的人均GNI已經達到了19830美元,馬來西亞才到7230美元,不到韓國的三分之一。因此近幾年來“中等收入陷阱”成為馬來西亞非常關注的課題,美國《時代》雜志專門為此寫了報道。越南、土耳其、拉美等國的學者也進行了這一領域的研究。
所謂“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一個國家從低收入國家發展成為中等收入國家后,經濟增長率出現回落,無法繼續保持高速增長。仍然以馬來西亞為例,1980年,它的人均GDP在世界上的排名是84位,而2009年的排序為89位,沒有發生顯著性變化。在這一期間,它的人均GNI的年均名義增長率為5.02%,高于全球3.01%的增長率。而從和世界加權平均水平相比,1980年它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2009年已經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應該說,馬來西亞經濟增長的表現好于世界經濟增長。但是如果和東亞的其它經濟高速成長的國家相比,它的經濟增長率卻是偏低的,這也是馬來西亞重視中等收入陷阱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各個國家的具體情況不同,進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拉美國家主要是國際收支出了問題,馬來西亞則是技術創新不足。綜合各方的討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是不能保持持續的制度創新,經濟和社會發展缺乏持久的動力。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基本保證,這首先需要有一個有群眾基礎的、具有較高行政效率的政府,在現代社會中,這種政府效率需要通過不斷的制度建設來改進。在很多國家,最初的經濟起飛往往是通過政府指導的對銀行貸款(間接融資)所實現的私營經濟的發展來實現的。私營經濟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往往伴隨著政府官員中腐敗行為的增加,如果制度建設又不能及時跟上,往往會出現政府效率降低、銀行不良貸款增加和一般企業的積極性受挫等一系列問題。嚴重時還會出現社會動蕩。這必然導致這些國家走入中等收入陷阱。反之,一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注重制度建設,關心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維護少數利益集團,注重懲處和清除腐敗,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就有了基本的保證,如新加坡、香港和韓國都很注重懲治腐敗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這對它們的經濟發展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是技術創新能力不足,不能通過穩定地提高效率來保持經濟增長。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起飛即最初的加速經濟增長,都是依靠在短期內增加投入和產出來形成的,但是勞動力和資源的供給是有限的,同時還存在著一個市場競爭的問題,因此要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就必須依靠技術進步而不是簡單地增加投入。新加坡、韓國的經濟之所以能長期保持較快的增長,和它們注重人力資源的培養以及研究開發的投入是分不開的。反之,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出賣資源而不注重研究開發以及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它的增長就只能依靠加大資源的開發量,或者寄希望于資源價格的提升,這種發展必然是有局限性的。
第三是經濟發展失衡導致資源配置惡化和供需失衡。經濟發展失衡包括收入分配失衡、地區發展失衡、投資和消費失衡等。對于低收入國家而言,在經濟起飛初期,往往伴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部分地區的經濟優先獲得發展以及積累率的迅速提高,這對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效率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社會經濟發展就會要求在新的基礎上形成新的均衡,即減少收入分配差距、大城市和中小城市都獲得發展、城鄉差距縮小、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明顯改善等。如果在這時有科學合理的政府干預和制度安排,形成這種新均衡的時間就會大大縮短,否則很可能會經歷一個長期甚至是痛苦的過程。嚴重的收入分配差距、少數大城市的畸形發展和其它地區的極端落后并存以及消費拉動不足,是長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國家的基本特征。
第四是發展中對外部世界的過度依賴,經濟活動缺乏內在的穩定性。很多中等收入國家在發展過程中,都對對外部的資源存在著較大的依賴,如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而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又沒有及時地對自身的資金結構、市場結構等加以調整,這樣,外部世界的動蕩和風險往往嚴重地影響本國經濟的穩定。一些拉美國家從上世紀70年代末起,就一直處于債務危機的陰影中,這和它們外資結構不合理、又沒有適時地進行調整有很大關系;還有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產業發展過分單一,對世界市場的依賴過大,國際市場一發生變化,國內經濟就受到嚴重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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