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具體做法:
經國務院批準,2006年國有林的產權制度改革以“林都”伊春為試點展開。據了解,伊春林區的國有林總面積是400萬公頃,其中拿出8萬公頃作為試點林區,進行產權改革。
具體改革實踐,分為兩個方面展開:
其一、伊春國有“林地”的最終所有權(“國有”)不變,但將林地出租、經營權轉讓于林區職工,即在保持國有林地為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將國有林地出租給林區職工。租期為50年。依據土地品質不同,價格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一位職工可以得到10公頃左右的林地,經營權付款可以一次交清,也可以分期交清。
其二、改革關鍵是對于所在的國有林,采取將林木所有權出售于林區職工
的改革方式,即將林木經過評估作價后出售給林區職工。具體的改革過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對試點地區的林地和林木基本情況進行調查;
二是,對轉讓林木進行資產評估,由林業部門采用專業方法評估;
三是,將評估結果公開;
四是,由林區職工進行申請;
五是,通過招標投標的競價方式完成經營權轉讓和所有權出售,合同一經簽訂和公證,林木即歸職工個人所有。
本次用于試點的8萬公頃林區,由6623戶林區職工購買,平均每位職工可以得到10公頃左右的林地。
(二)改革的成效前后比較
在改革之前,林區產權雖為國家所有,但由于產權制度與工人毫無瓜葛,職工并不愛惜林木,曾經發生過國家資產遭受侵害的現象。比如,林區松樹結出的松塔(松子)售價很高,為了便于采摘松子,竟將松樹伐倒,造成寶貴的林木資源受損。可以看出,在產權制度與職工無關聯的情況下,林區的管理和建設存在問題。
產權改革后,林區產權與職工利益緊密相連,工人對于林木倍加愛惜,這叫“林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比如一刮風就睡不著,怕林地著火啊。后來自發組建互助組開展林區防火工作,避免一家一戶小規模的低效率。再如,過去栽樹不管死活,現在為防止鳥類把小樹苗兒壓塌,人們在旁邊為鳥“支棍”,減少鳥類對小樹苗兒傷害,提高樹苗成活率。我在研究報告說,“這棵棍兒是什么,是新制度的支撐”。
當地有一種“四得”的說法,即“國家得生態、企業得效益、職工得收益、社會得穩定”,這是對國有林區產權制度改革總體效應的全面概括。目前在伊春地區積極開展的“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收效顯著,在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的條件下,國家可在適當時機向更多地區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