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益事業發展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為落后。一方面,慈善機構數量少、募捐能力薄弱、社會公信力低、基金管理與市場脫軌、與企業財團較難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在信托業上的發展,僅僅處于起步階段,信托制度還沒有在公益事業上起到應有的增值、保值、傳財、風險隔離等重要功能。
目前,我國慈善公益機構約100多家,中華慈善總會分會258所,相比英國的20萬家注冊慈善機構,差距懸殊。數據顯示,美國每年的慈善公益捐贈額高達6700多億美元,占到國民GDP的9%,而我國今年發布的《2009中國慈善捐贈發展藍皮書》顯示,中國2009年社會捐贈額超過400億元,僅占同年全國GDP的0.1%。
在近年來中國慈善家排行榜上,還有很多國內著名富人的名字沒有顯現。根據2010年中國慈善排行榜統計,上榜慈善家133位,合計捐贈34.38億元,上榜慈善企業448家,合計捐贈52.95億元。相對于中國30余萬千萬富翁來說,34.38億元這一數字僅約占千萬富翁總資產的千分之一,此數據充分揭示了中國多數企業家們,或對于慈善事業尚未達成共識、或公益意識不足、或是我國公益捐贈的渠道和平臺先天不足等。
另一方面,信托制度在各類基金會的實際運作中已初具雛形,盡管尚未形成主要的運作形式,但已呈不斷深化、拓展之勢。
我國已存在不少的公益基金,例如,教育基金,青少年發展基金,扶貧、助殘獎學金,甚至勞保醫療基金等多種專項公益基金。其中,最具名人效應的楊瀾“陽光文化基金會”,就是巧妙地利用信托制度結合慈善事業,促進文化交流、環保和教育方面發展的一個典范,但其運用信托制度發展公益事業之事宜也鮮為人知。
與此同時,公益信托在信托業界仍呈“叫好不叫座”的局面,在各類慈善活動中所發揮的作用,還僅僅處于探索創新的階段。
不少信托公司紛紛嘗試“類公益”信托產品,然而,就目前而言,公益性質和“類公益”性質的信托計劃,其在國內仍屈指可數。而得到公益信托審批及設置監察人的信托計劃,則更是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