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過去實行的人口政策無論是從政策目標來看,還是從政策手段來看,都是一種非均衡戰略。這種非均衡的人口發展模式的形成有兩個主要原因:其一,在生存與發展都面臨著巨大的人口增長壓力情況下,解決人口過快增長問題是首要任務,在國策高度的認識上,政府采取了幾乎一切可能的行政手段推行計劃生育,對人口數量增長實行了嚴格的控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非均衡戰略是一種合理的、必須的選擇;其二,與計劃生育政策相關的社會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滯后,導致了社會發展與人口發展之間的不平衡,并在微觀層面(個人和家庭)使計劃生育群眾的利益受到了影響。在降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長率方面,這種非均衡戰略取得了巨大成功:更快地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更快地削弱了人口增長的勢能,并使人口紅利期更早地到來,這些變化有效地減輕了人口增長對經濟發展的壓力,為經濟的起飛和高速增長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這種非均衡發展方式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后果:加速了人口老齡化進程,改變了社會代際結構和家庭結構,并對公共資源分配、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代際關系等帶來重大影響;形成了一個龐大獨生子女群體和獨生子女父母群體,并改變了整個社會的心理結構;“急剎車”式的人口控制政策導致了一些社會問題。 在新形勢下,非均衡發展方式已難以為繼,更不能滿足人口發展的需要。單邊的發展、孤立的發展都是不可持續的,因為人口任何一個方面的發展最終要受到人口其他方面發展的影響,也同時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在人口再生產類型轉變完成之后,我國已經進入人口全面發展的歷史新階段。適度的人口規模、優質的人口素質、均衡的人口結構、合理的人口分布,應該成為我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戰略的目標。提出建設人口均衡型社會,標志著我國人口發展方式從非均衡發展向均衡發展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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