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財政資金的預算、使用、監督情況,在當前財政稅收體制下比較模糊、比較朦朧,別說一般老百姓,很多具有專業背景或有相關知識的“高端人士”,恐怕也很難說了解得很清楚。缺乏起碼的了解,遑論參與決策。這方面您有什么評論和設想、建議?
周天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民當家做主。在社會主義社會,公民將自己的一部分權力和財力讓渡給國家后,對公共權力是怎樣運用的,特別是錢是怎樣花的,需要有一個極為透明的制度來滿足公民作為納稅人的知情和監督權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民主的一項最基本的權益。因而,財政是不是公開透明,是不是由人民來批準和監督,是反映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
這方面的改革,我提出首先是人大和政協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聯動。具體來說,一、人大和政協中應當分別設立籌款和預算委員會,下設專門的辦事機構——籌款委員會辦公室和預算委員會辦公室;二、人大代表應當從目前的會議制改革為專職常任制,過渡時期逐步減少會議代表的數量,增加專職常任代表的數量;人大和政協代表構成中減少直至取消政府和兩院的會議代表(不在政府和兩院兼職的中共領導代表不在其列);三、將政協設置為“多黨+省級區域”的代表構成結構,不論黨派和民族其黨員和人口多少,不論地區大小,平均分配代表名額;政協代表(而非委員)也與人大一樣,減少數量,逐步從目前的會議制改變為專職常任制,減少直到取消政府和兩院的官員和公務員代表,授予政協對籌款、預算法案的討論、審議和批準等方面的立法權力;四、在人大與政協之間,建立籌款和預算討論和議事的聯席會議制度;五、從立法方面看,要加快《預算法》的修改進程,并與預算改革方案相協調;加快《轉移支付法》、《政府部門收費許可法》、《社會保障預算法》、《國有資產預算法》、《公共建設項目預算法》等具體法律的起草、討論和頒布《預算法》等要與《會計法》、《審計法》、《刑法》等之間進行銜接和配套,使其成為能真正實施和違法后能追究責任的法律。
其次,立法規定政府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兩個比例。一、考慮中國還是一個生產力并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考慮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業中的合理分配,特別是改善居民分配比率過低的狀況,政府在中國還沒有進入發達國家行列之前,其全部收入不得超過GDP的30%。在這樣一個嚴格的法律指標限定下,處理好財政收入增長與GDP增長速度的關系,處理好國家收入增長與居民收入增長的關系。財政年收入增長速度,在財政收入不得超過GDP30%的紅線下進行安排。二、修改《預算法》,將黨政公務及行政性事業開支比例不得超過15%(或再多一些)作為一項法律規定確定下來;并且,還需要制定和頒布一部《國家政權和事業人民供養法》,使國家政權機構和人員的無限膨脹受到法律的約束。
再次,中央財政一級預算編制和執行分開。在中國,由于人口眾多,事務繁雜,為了形成制衡,中央一級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應當分開。分開有幾種方案:一是財政部內編制預算與執行預算分開;二是單獨設置總理預算編制辦公室;三是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內部設總理預算編制辦公室,由總理直接領導。
第四,改革預算編制和審批時間。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年度預算編制、審查和批準時間程序有兩種方案選擇:1、每年2—5月編制部門預算,6—8月由中央預算編制辦公室和地方財政部門匯編預算,8—9月由各級人大預算委員會討論、辯論、預審查預算,10—11月內召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預算,預算執行年度時間不變;2、將預算編制、討論和審批時間順延四個月,將預算執行年度改為4月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有審查或者審批預算議程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應當自下而上逐級提前召開,保證按照上級政府匯編預算所需要的時間,提交經過本級人大審批通過的本級預算和本級總預算,從根本上解決部門或者財政部門代編代定預算的問題。
第五,國家審計體制應向人大領導過渡。有學者提出一種過渡方案,我認為中期內可以選擇,即在加強人大預算監督的同時,又繼續保留和發揚現行政府體制下審計監督在政府經濟監管職能中的優勢和作用,在政府繼續保留現行審計機關的同時,把現行審計機關中的預算審計職責和工作體系轉移到人大系統,在人大系統重新建立主要從事預算審計工作的審計組織。“雙軌制”下,隸屬于全國人大的審計組織應該成為中國最高審計機關,而隸屬于國務院的審計組織仍同目前審計署的性質一樣,屬于政府的一個專門承擔政府經濟監管工作的職能部門。但是,國家審計體制,從長遠看,最終要完全設置在人大之中,歸人大領導,才能真正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憲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