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是中國體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第二次改革的重點。它既涉及經濟體制和機制,又與政治體制有關。而未來許多經濟社會問題的解決,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是一個前提。然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又是一項艱難的改革,因為它關系到每個居民、各自階層、黨政及行政性事業機構等等各個方面的利益。因此,理想的改革方案,在各個利益方面的博弈下,會妥協成什么樣的實施方案,會妥協成什么樣的結果,還是一個未知數。但是,可以確定地說,沒有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就沒有中國改革的未來,中國也很難建設成一個公平、正義、善治的現代國家。”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經濟學家周天勇教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首先作了這番表述,以向記者強調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經濟參考報》: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按邏輯展開的順序,就請您從對政府收入體制改革的看法談起吧。
周天勇:我認為,在政府收入體制改革方面,首先,要萬費歸稅,現在的用收費罰款養政府及行政性事業機構,要改革為財政撥款供養。清理政府各部門及行政性事業機構收取的各種費項和罰款,廢除目前實行的“設置收費項目、再收支兩條線、潛規則中又超收獎勵和罰款分成”的體制,將行政部門和行政性事業機構的經費向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居民收取的來源體制,改革為純粹的財政撥款。對此,“十二五”期間,應當有一個清理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機構各種收費和罰款的硬性改革規劃,并堅決予以實施。
其次,應當形成完整的國家財政收入體系。我認為,每個部門都有收費權,并有不屬于財政管理的“預算”,有小金庫,這是一種財政管理上的分管領導割據和政府各部門割據制,是封建分封制的遺留,而不是現代國家的財政預算制度,影響國務院及其各級政府政治治理結構的統一。因此,一是應當將目前社保部門收取的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體制的完善,逐步改革為中央稅,納入預算管理。二是應當將各級國有企業的利潤,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先全部上交,由于是全民資產,90%的利潤應當交財政,留成部分預算返還。三是應當討論央行的鑄幣收益是由央行自行支配,還是交國家財政預算的問題。我認為,央行的鑄幣收益,是國家主權收益,是全民資產,應當交由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四是其他如探礦權采礦權出讓金、公共考試收費、彩票發行收入等等,都是公共資源出讓和公權力(或者公共權力特別許可)產生的收入,都應當納入財政預算進行管理。
再次,應當調整和改革稅收來源結構。中國目前的稅收結構,主要征稅對象為企業,深究起來,我們實行的是一種鼓勵依靠資產食利,鼓勵污染和浪費性使用資源,而不鼓勵創業和創造財富的稅費政策。這種稅費結構,從結果上看,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價值理念,與科學發展觀是不符的。我認為改革的路線為:一是個稅起征點不動,累進稅率逐級下調,最高降低至30%。二是開征財產稅,主要征稅對象和行為是房產和其他不動產、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行為。三是開征資源和環境稅。有重點地開征各種資源稅,包括使用空間,如航空線路和無線頻道等,將目前一些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改革為從價計征,并提高資源稅的稅率;開征環境稅,包括企業的各種排放稅,家庭的排污水費和垃圾處理稅等等。四是改革目前地方政府的房地財政收入渠道。現在的收入流程,是從農民手中低價征地,或者從其他使用城市國有土地的法人和自然人手中拿地,再倒賣出去,推高地價和房價,政府從中獲得收入,實際上是向低收入的農民和沒有房子要買房子的個人手中籌集政府的收入,而不對已經買了房屋的有財產的人征稅,是一種典型的“抽瘦補肥”的地方財政收入制度。這種體制的后果是,房屋因長期漲價趨勢成為一種投資和投機品,住房的多套率和空置率上升,土地資源形成極大的浪費;未來很可能在城市中形成出租食利承租交利的兩個階級,鑄就中國未來兩極分化的格局。因此,廢除目前的土地和房屋財政收入體系,將其替換為向土地和房屋交易征稅,向房屋保有環節征稅,開征房地產交易增值稅和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