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我國推進發展方式轉型、構建公平與可持續發展體制基礎的關鍵5年。為建言“十二五”改革,我院于2010年8月9-10日在博鰲召開“‘十二五’改革務虛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洪虎,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司司長王龍江,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專家組組長倪紅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中國民營企業國際合作發展促進會常務副會長陸德,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克明,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朱華友等參加了會議。會議由遲福林院長主持。
對“十一五”改革進程作出客觀評價,不僅對明確“十二五”改革的目標和重點有重要作用,而且涉及對改革方向的評估。 (1)總體取得一定進展,但在一些領域尚未實現預期目標。“十一五”時期我國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等方面均取得較大進展。我院對“十一五”改革進展的專家問卷調查顯示,79.10%的專家認為“十一五”改革取得一定進展56.78%的專家認為在局部領域有所突破。 由于某些特殊因素,“十一五”一些領域的改革進展緩慢。例如,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僅沒有得到扭轉,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強化,市場化改革進程低于預期。這說明,改革任務仍十分艱巨。 (2)反危機取得明顯效果,但結構性問題突出,投資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十一五”經濟增長在相當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投資。尤其是在反危機的特定時期,以投資為重點的刺激政策成為保持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這客觀上導致發展對改革的依賴程度在下降,制度變革促進發展的空間在壓縮,突出表現在包括投資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區域結構等在內的結構性問題沒有明顯改善。 (3)單項改革有明顯突破,但綜合性改革進展不大。“十一五”農村改革使農民普遍受益;基本公共服務改革有重大突破,在“民生五年”中社會普遍受益。與此同時,一些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性改革,進展不大。例如,壟斷行業改革滯后,國進民退在某些領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財稅體制改革未能如期啟動,積弊日增。 (4)行政體制改革滯后。行政體制改革有所進展,但總體上說尚未有大的突破。例如,大部門制在一定程度上還流于就職能調整談行政改革的范疇,中央地方關系遠未得到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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