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正式對外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 業內人士指出,新的金融業態的發展模糊了各行業間的界限,在金融創新成為業界常態、綜合經營試點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協調和完善監管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選擇。另外,在當下推出聯席會議制度,也可能是有意為今后一系列金融改革做鋪墊。【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