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措施火力不足
這也充分暴露出我國能效標準管理制度的漏洞。
根據現行的能效管理制度,國家對利用能源效率標識對用能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有火力足夠強勁的懲罰措施。
記者獲悉,對企業自我聲明加備案的能效方式,國家質檢總局采用的是后監督的辦法,即定期對企業的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查。“而現在企業生產的產品種類繁多,國家質檢總局的抽檢能力十分有限,后監督的實施不夠有力。”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介紹。即便被抽查出問題之后,目前法律的處罰力度也很弱。根據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規定,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授王宗玉認為,行政罰款的額度應該是綜合考慮了收入、利潤及其所產生的影響來確定的,不過對于像海爾這樣的大企業,十萬的罰款根本不算什么。“除了行政罰款外,企業還需要對消費者作出雙倍賠償。”
“一定要加大懲罰力度,不然會有更多企業為了套取補貼進行能源指數造假。”趙萍表示。
不達標產品仍在部委節能平板電視推廣名單之列,不單純是企業的責任。“歸根結底是管理問題,各部委應該對整個推廣進行更加嚴密監管。有些不達標的產品應及時從名錄中撤掉。”王宗玉對本報記者分析。
記者獲悉,國家已于7月份啟動大規模打擊能效虛標的專項活動,以解決企業虛標能效騙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