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浙江省政府提交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草案)》。草案明確提出,要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居住證到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需要憑當地居民身份證才能辦理的有關個人事務。圖為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盛頌恩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