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您具體講解一下,如何轉變政府職能,打破塊塊分割?
答:去年我就這個問題在政協寫了一個提案,建議把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區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指標,不要再用G
D
P指標來衡量區域發展了。我在建議里面提出對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權和事權考慮適當收到中央。我剛才曾經提到一個問題,就是中國的區域發展不平衡,結果一次分配后區域發展存在差異的地方,經過二次分配差異進一步擴大,因為一些地方財政條件好,所以在二次分配中可以提供的待遇可以更高。由于中國現在的情況是通過二次分配加大了一次分配的差距,所以我覺得在這些方面應該把財政管理權限集中到中央。一般的講,公共服務應該加大中央財權,否則會造成各地不平衡發展的進一步加劇。
問:如何理解您說的讓地方的思想和中央統一,中國的很多改革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地方政府在摸索的過程當中逐漸形成了改革的思路或者方案,不同的地方可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會有不同的想法,我是不是理解錯了您今天講的觀點?
答:你講的也很對,沒有理解錯。實際上我們政府的層級分中央政府、省級、地市級、縣級、鎮級多種。我剛才講的主要是中央和省這一層面的,另外也提到由于省里面G
D
P排隊,造成了縣域的競爭。這種縣域競爭在某種程度上是被允許的,甚至是采用各種政策強迫它這么做的。
但是我記得我前面講了,我們在改革的過程中,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要改變中央高度集權的做法。現在需要賦予地方一些權限,不能中央高度集權了,這樣才能調動它的積極性。特別是在改革探索過程中,要通過一些地方的試點總結經驗。
我補充一點,中國地域廣大,各地本身就有一個地緣的區別。再加上一些政策,比如說在深圳這些沿海開放城市,發展的時候給它們特殊政策,也造成了地方政府在不同政策條件下有不同的發展。而且這些政策本身也是根據地緣來的,比如深圳就在香港邊上,廣東華僑多,華人從海外回來投資多,所以給它特殊的政策,這個情況跟內地就不一樣。
你說的那些,我覺得是有道理的,改革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發揮的一些作用是有歷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尤其是在改革發展的初期,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好的作用,我不否定。問題是到了今天這一步,應該不應該對這樣的競爭進一步來規范?而規范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要發展社會組織,在市場和政府中間形成一個自律和自我協調的機制和構架而不是讓各級政府直接和市場主體打交道。
問:您覺得地方經濟之間的競爭是可以弱化的,中國地緣很遼闊,如果把競爭弱化的話,您是否考慮過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各有多大?因為競爭有促進的作用,我不太清楚您的觀點背后的依據是什么?
答:這個問題很多人都這么想。有些人跟我說,如果地方政府不競爭,地方經濟是不是就會停滯下來了?我覺得不會,如果地方上真的把市場秩序搞好,企業在這個市場里面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我覺得經濟發展會更健康一些。
另外,剛才我也講了,中國的地理區域很大,不同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一刀切,所以應該有不同的區域政策。我覺得最大的區域政策應該是針對西部地區的,東北地區嚴格地說不是區域政策應該解決的問題,而是老工業基地改造問題,它的政策對其他的老工業基地同樣是適用的,只是在東北老工業多一些,最后變成區域性政策了。
現在各個區域,包括很多省都想給自己做特殊的規劃,要到特殊的政策,這樣的考慮就會割裂整個市場,使資源配置在大市場里面受到影響。而且現在這樣的競爭造成的重復建設和資源環境的問題,在現有體制下很難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