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地權問題如此重要,下一步如何選擇就愈發引人關注。當前在土地問題上,既有主張國有化的,也有主張私有化的。
張曙光介紹,最近幾年,從國外回來的一些訪問學者很多主張國有化,因為國外在土地私有化條件下,由于征地非常困難,要進行公共設施建設非常難。但是在中國征地很容易,于是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先后建設了起來。所以有人就認為土地國有化有好處,主張土地國有化。當然,同時也有很多人主張土地私有化。
張曙光表示,土地國有化和私有化兩者都是理想的想法。就土地私有化而言,是按照承包地私有化,還是退到公社化以前;土地國有化,政府把地都拿過來會有怎樣的后果,這些問題都必須認真對待。
他認為,在中國,土地私有化可能實現不了,因為土地制度變遷離不開制度的基礎,中國的土地產權改革必須建立在60年的發展基礎之上。
在張曙光看來,土地產權是公有還是私有,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不是問題的關鍵,而問題的關鍵在于誰有產權的實施能力,誰享有土地處分權利和收益權利。
土地產權的實施能力受到很多因素影響。首先受制于傳統習俗的影響,土地產權的改變如果違反了傳統,就會遇到傳統的強烈抵抗。以深圳的城中村為例,當地居民的集體用地就不會輕易國有化。
其次,土地產權的實施能力還取決于實施成本。比如說當前的小產權房問題。政府為什么不能強制命令小產權房不蓋呢?就是因為政府認為這么做成本太高。
所以從中國的情況來看,在土地產權變遷方面,主要還是要靠基層,靠地方來破題。而這還要取決于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土地產權的細分。因為產權細分以后,產權的權能就會配置到最有效的使用人手里,而且產權細分以后,產權的交易也就非常發達,就可以發展起來,各種權利都可以交易。
實際上,當前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就沒有變,只是經營權實現了流轉。所以產權的分割,能夠在事實上實現產權的有效配置和產權交易的充分發展。
張曙光說:產權的細分,實際上回歸了產權變遷的正道。產權的細分不是今天的創造,而是產權變遷的整個過程,只是前30年走了一段彎路。
據他介紹,產權的細分和產權的交易,在中國歷史上曾經一度非常發達。以浙江金華的諸葛村為例,大概從清朝的中后期到民國的初期,當地土地的細分交易非常發達。當時這個村的土地權利有三種,一種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合一,一種是只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一種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三種土地權利都可以流轉,都可以買賣。
由于這個村沒有被外部環境破壞,過去的土地契約文書得以大量保存。通過整理土地契約文書,將土地買賣問題梳理清楚。契約文書大量存在,而且非常規范。
這種規范表現在:要賣地,買賣雙方要請中人,要立文書,文書中包括出賣人,出賣的原因,出賣土地的面積,土地的市值,土地的價格,交換的方式等詳細內容,所以違約的事情幾乎很少發生。
張曙光表示,當前我國農地流轉的發展過程越來越趨向于正常,政府的干預也越來越趨向于減少,所以現在大概是60年以來農民的自主權得到保障的一個比較好的時期。同時,政府提供的服務也在增加。
既然農地流轉問題可以解決,也可以把農地流轉的一套辦法搬到建設用地上。土地流轉后,在農地問題上農民自己做主,流轉的租金大部分給農戶,政府通過收稅拿走一部分租金完全可以。不能夠實施的原因在于農地的比較收益比較低,而建設土地的比較收益比較高。
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以后,由于財權上收事權下放,地方收入滿足不了地方的發展需求。于是地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資金。因為土地價值高,建設用地炙手可熱,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又大多處于強勢地位,所以就大量拆遷農民,將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搞建設。
如果土地可以流轉,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事實上,現在各地已經有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試點。比如重慶的地票、成都的指標交易,但由于是初期,里面的問題還是比較多。
他說,指標交易可以算是改革開放的一個創造,通過指標交易解決了很多的問題。比如糧票指標交易、外匯額度交易、卷煙指標交易。今天的土地指標交易不合理性在于用政府交易的方式來完成市場交易的過程。
不過張曙光也表示,雖然借鑒農地流轉的經驗和方式可以解決建設用地,但是前提是解決財政問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能夠滿足發展的資金需求。只要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能夠得到統一,便沒有動力繼續大量征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