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文認為農村有獨特的社會結構,土地制度的改革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并舉例說明了家庭經營、農業現代化與規模大小三者之間并不相互矛盾。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決定子孫后代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國雖有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但是真正能適合耕種的土地只有八分之一。我國農村的土地面臨兩個現實狀況:
第一是土地制度需要深化改革。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管理制度。中國的農村土地并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制度,同時也是農村的社會制度、政治制度乃至社會管理制度的基石。在土地改革中,既要考慮農村的特殊性,又要考慮土地的用途管制要素。
第二是農業的經營體制問題,就是怎么利用耕地的問題。我國實行的是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十七屆三中全會也明確說,這個制度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適應農業生產的特點,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因此要毫不動搖地堅持。
有人提出,家庭承包經營的歷史作用是否已發揮完了。陳錫文對此表示,在世界范圍內,只要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比如美國、澳大利亞,都是家庭經營的,家庭經營和農業現代化不矛盾。家庭經營的規模大小是國情決定的,而不是政策和法律決定。中國只有18億畝地,卻有大約七八億農民,家庭經營的規模就不會太大。
另外,規模的大小與現代化程度也不矛盾,比如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的農業現代化程度很高。
陳錫文認為,從產業角度說,農業有三個特點:
第一,農業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是土地。技術、資金、勞動力都可以流動,但是土地是不能移動的。如果想讓土地有更多的產出,就只能對它進行更多的投入,比如改良土壤、修建水利。另外,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可以永續利用,不像機器存在磨損現象。農地的這些特點,它決定這個產業和其他的產業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農業的勞動對象都是有生命的,包括莊稼、畜禽、水產品、樹木等。這使得農業變得極為復雜,會受到時節、天氣狀況的影響。
第三,農業的生產時間和勞動時間不一致。比如冬小麥要在十月底之前種下去,到五六月份才能收割,在期間的八個月時間中,一畝地只要有12天在地里就行了。
陳錫文稱,我國農業家庭經營的規模已經很小,不能再進行分割。一方面要提倡規模經營,另一方面又沒有制度禁止土地分家析產,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一個農民家庭的土地至少分了兩次家。
陳錫文認為,我國的農村有獨特的社會結構,外來者進入傳統的農村社會,會產生什么后果還很難預料。農村的土地制度、經營制度與整個社會制度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土地制度的改革做了明確的部署。只要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確定的內容和方向,堅持推動改革和發展,中國的農業就可以不斷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