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過程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問題再次被提出。這不是一個新課題,但多年來進展一直不大,原因何在?這也涉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關鍵在于能否推進改革。
這里,集中談一談技術創新問題。
競爭性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才是技術創新基礎性的條件。在這種制度下,企業必然是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的主體,小企業更是主體中的主體。在現代技術創新、現代市場活動中,不能靠政府指令以及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而需要市場競爭環境和盈利的激勵,使每個企業都主動根據價格信號來選擇最適當的技術,改進產品和工藝;不能由政府越過公司自身的約束去考核和評價企業的“科技含量”,也不宜根據政府的判斷和追求,對企業的創新活動方向發號施令或給予補貼。否則,既容易瞎指揮,把技術進步的方向弄錯,也容易因為技術開發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加劇軟預算約束問題。
對于習慣于計劃經濟思維的人們來說,由政府直接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和新技術的商品化轉化,是效率最高的。這類辦法也許能夠在少數重點趕超項目上取得成就,但是,這并不是實現普遍技術進步的有效方法,也不應該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主要技術政策措施。這套做法基于對技術進步機制的誤解,難于實現普遍的“自主創新”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
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上,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做到這點,首先是不違法設立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其次是不指定技術路線。在我看來,指定技術路線和產品路線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
在發展新興產業的過程中,政府需要對所支持產業的有效性作一些研究,而不是把錢直接給予自己“認定”的項目或企業。雖然這是目前政府各部門在執行對新技術的扶持政策時的習慣做法,但是,由于這種補貼方式難以避免隨意性,助長了不公正競爭,實際效果不一定像預期得那樣好。其結果甚至可能是抑制競爭和創新,而且容易滋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