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既能化解可獲得性消費風險,但也會引致新的公共風險。在不確定的世界中,風險無法消除,我們能做的只能是權衡風險——規避大的風險,選擇小的風險。歷史地看,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無一例外地都是消費領域的公共風險在危機的推動下實現的。從這樣一個視角來觀察,作為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中大國,如何進一步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有風險思維,應以我國新時期的公共風險為導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不足為憑。
個人消費風險與公共性消費風險
個人消費風險 個人消費風險是指居民個人通過自己的勞動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過程中所遇到的消費不確定性導致的。 個人消費風險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有不同的表現,但就其狀態而言,發達社會要比不發達社會更加擴散。如農業社會時代,個人消費風險主要來源于個人或家庭成員生、老、病、殘、傷等而導致的生活困境以及自然災害、戰亂等帶來的生存危機;而現代工業社會,在農業社會存在的致險因素基礎上,又出現了因工業事故、職業病、失業、產品質量不安全、環境污染等因素而導致的新的消費風險。
公共性消費風險 公共性消費風險,或者說消費領域的公共風險是由居民個人消費風險積聚轉化而來的。所謂“公共風險”,即能夠產生“群體性(或社會性)影響”、又無法由社會個體承擔的風險。 1.公共性消費風險的內容 從內容上看,公共性消費風險包括三種: 一是可獲得性風險——買不起的風險。即沒錢或錢不夠而買不起的風險,如食品、教育、醫療、養老等,如果沒錢就不能消費。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這類風險主要依靠家庭、家族或社區居民相互之間的幫助來化解,以及社會的慈善機構來分擔部分風險。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社會化和公共化程度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系統變得日益復雜,其不確定性也大大擴散,使居民個人的可獲得性消費風險隨之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僅僅依靠家族、狹小地域范圍內的居民互助,或依靠商業保險,已經顯得遠遠不夠了,政府的介入已經不可避免。 英國、德國這些工業化、城市化較早起步的國家,也是政府率先介入居民消費風險的分擔,即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來化解公共性消費風險,以規避對經濟社會帶來的沖擊。這樣就截斷了公共性消費風險的蔓延,可以避免產生更大的公共風險或變成現實的危機。 當歷史的經驗升華為一種價值觀,并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時,保障每一個居民個人的基本消費就成為了政府不言而喻的法定責任和道德義務。對于那些起步較晚的、或正在推進工業化的國家來說,政府分擔居民個人消費風險的責任就不再需要通過公共性消費風險或危機實際發生之后才獲得這種認識。在現代社會,以政府為主體來分擔居民個人消費風險已經成為天經地義的事情。 二是可及性風險——買不到的風險。即有錢也買不到所期望的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如潔凈的水和空氣、流行病防治、宜居的環境、良好的治安、放心的消費等。這種可及性消費風險從一開始就是公共風險。 三是信息不對稱風險——買得到,但不安全的風險。對如汽車、各種家電、家具、食品、藥品的質量以及醫療、教育的有效性等,由于受知識分工的限制,人們對此類消費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是不清楚的,往往是被動接受,等到出現了嚴重后果才知曉。這類消費風險只有依靠政府的嚴格監督和嚴密的法律體系才能把消費者與消費對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風險降到最小。 2.公共性消費風險與公共消費 由于消費者所處環境過程的不確定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產生公共性消費風險的路徑也是多樣而復雜。現代經濟社會的復雜性在呈幾何級數擴展,不確定性成為其越來越顯著的本質特征。由此而衍生的公共性消費風險也會層出不窮,原有風險化解了,新的風險又會產生。但從一定階段的公共性消費風險狀態來觀察,主要的原因是與政府提供的公共消費相聯系不足,尤其是社會性消費不足。 從消費的變化趨勢來看,公共消費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除了保險市場、慈善機構可以分擔部分消費風險之外,其余的消費風險都會以公共風險的形式依賴于公共消費來化解。這不僅表現在消費對象方面,如食品藥品、教育、保健、住房;也反映在消費環境方面,如生態環境、社會治安等。公共消費的擴大可以促進居民消費水平與質量的提高,公共消費不足則會給居民帶來消費風險。我國一度推行的公共領域市場化改革,如教育產業化、醫療衛生市場化,雖然縮減了公共消費支出的壓力,但給居民消費帶來了一系列風險,導致居民消費長期處于相對萎縮狀態。我國社會最終消費率這些年來之所以不斷下降,于此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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