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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學 |
在前幾年一哄而起的大學擴張中,各地大學建新校之風盛行,不少學校都在城市郊區大肆圈地,校園面積動輒數千畝乃至上萬畝,學校以大為榮。這不僅加大了學校的建設和運轉成本,也因為征地不用而激化了與原土地使用者的矛盾,畢竟這是失地農民的“命根子”。這一次,燕山大學惹的風波正緣于此。 在本世紀初大學擴招潮流中,位于秦皇島市的燕山大學也進行了擴招并擴建校園。從2003年開始,秦皇島市先后劃撥了3706.98畝土地給燕山大學。2007年7月,燕山大學為籌集校區建設資金,經市政府同意,將征用土地中的470畝改變用途,并以130萬元/畝的價格公開競拍轉讓。燕山大學以市場價格拍賣政府劃撥的教育用地,引起被征地村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并引發賣地村民不斷上訪。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遲到的征地補償金已使被征地農民蒙受了損失,歸還閑置土地的希望至今也仍渺茫。賣地風波的背后,還暴露出我國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相關法規的薄弱性,以及我國《土地管理法》亟待修改的緊迫性。
賣地還債惹民憤
在與燕山大學相鄰的秦皇島市海港區西港鎮后道西村西不遠處,名為“燕大西苑”的住宅項目正在建設,位于燕山大學西校區的東北角。后道西村村民說,這片土地就是2003年燕山大學西校區擴建時征用的教育用地,2007年變更為住宅用地,出讓價由征地時的每畝6萬元變成了130萬元。記者近期在后道西村采訪時了解到,這個村有480多口人,600畝土地,其中520畝在燕山大學西校區擴建時被征用為教育用地。
后道西村村民李成玉說,村里土地被征用后,補償款由村集體統一掌握,2004年,村里按人頭每人發了3萬元,剩下的留在村里按人均每月200元發放生活費。 后道西村村民代表介紹說,村民對燕山大學征用的教育用地變更用途后掛牌拍賣一事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一是失地農民沒有生活來源,也沒有養老保險;二是燕山大學當時以6萬元/畝征地時承諾是建學校,現在卻以130萬元/畝賣給了房地產開發商,應給失地農民追加土地補償費;三是對已征用的土地閑置部分依法歸還村民。
“說明”背后存隱憂
秦皇島市政府副秘書長石兆旭說,燕山大學提升了秦皇島的形象,為秦皇島市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作為河北省省屬大學,確實在一些問題上和地方政府存在不協調。他認為,燕山大學存在的問題一是征地補償資金遲遲沒有到村民手中,按照協議,這筆資金應在2003年12月付清,但實際上直到2006年7月才全部到位。在這一過程中,隨著地價不斷上漲,被征地群眾的不滿情緒也越來越大。二是后道西村等兩個村的養老保險金未能按照市政府的意見落實到位,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秦皇島市政府給記者提供的“燕山大學教育用地出讓有關問題的說明”稱:燕山大學原為國家機械部直屬高等院校,1997年下放河北省政府管理。燕山大學擴建校區,總體上是按照省政府要求進行的,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燕山大學擴建校區所征用的土地涉及歸提寨、山東堡、前道西、后道西、倪莊、邢莊等9個村,共3706.98畝。 2006年,應燕山大學請求,秦皇島市委、市政府從支持燕大教育事業出發,決定調整部分教育用地為建設用地,主要從四個方面考慮: 一是燕山大學擴建累計投入需要14.6億元,按當時的資金籌措渠道,全部由學校自籌,但截至2006年,學校債務累計達12.48億元,曾出現過數次農民工集體上訪事件。二是在擴建校區規劃范圍內建設一個占地500畝的開放式公園。三是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實施片區內的偏坡村整體搬遷改造。四是增加城市教育用地,配建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占地190畝。 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鄭海林介紹說,燕山大學從村民手里征地時地價較低,為6萬元/畝,但這個價格也遠遠超出國家補償標準。征地時是以農用地征的,而改變土地性質出讓時,則是以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的,地價因此提到了130萬元/畝。 秦皇島市政府認為,在規劃調整教育用地為建設用地的決策上是符合相關程序和政策的:一是經秦皇島市政府市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二是470畝建設用地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整并采取公開競標方式出讓,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 鄭海林說,將470畝地由教育用地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是因為燕山大學后來擴招減緩、資金困難、規劃建設的開放式公園一直建不起來,因此就將這部分土地調了出來。調整出讓的470畝地總共銷售價格為6.15億元,其中改造偏坡村花了1.95億元,用于片區內企業拆遷9500萬元,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1500萬元,剩余3.1億元留給了燕山大學,政府沒有從中取得現金收益。 對于農民反映強烈的土地閑置并要求歸還村集體的問題,秦皇島市政府認為,自征地以來,燕山大學已完成校園各項建設面積占總征地面積的82.6%,完成總投資13億元,占立項總投資的89%。按照國土資源部《閑置用地處置辦法》規定,燕山大學新征用土地不存在土地閑置問題。 另外,對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秦皇島市政府的解釋是,2003年燕山大學征用土地時,國家、省沒有關于失地村民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規定。2005年2月,河北省政府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后,秦皇島市政府明確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納入城中村改造成本統籌考慮。就燕山大學征地涉及失地村民養老保險問題,市政府于2009年5月26日、9月14日和10月30日召開會議進行研究,但由于資金緊張,燕山大學遲遲未能撥付。2010年元旦之后,秦皇島市政府再次責成燕山大學于兩周內籌措養老保險基金2000萬元,目前這部分資金已經到位,政府將盡快完成村民養老保險的測算和計發,使失地農民早日領到養老保險金。
嚴守土地使用性質變更閘門
土地使用性質的變更,涉及一系列重大問題,其背后還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利益。而這恰恰是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薄弱環節,統觀這部土地基本法,對土地征收作了詳盡規定,但對性質變更的規定不很細致,給地方政府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權。有關專家認為,在未來的相關立法中要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為公共利益與為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者其付出的補償代價將有天壤之別。如果不嚴守土地性質變更這道“閘門”,將成為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一條“便捷通道”。
記者到燕山大學采訪時,有關負責人表示,賣地一事政府部門已介入調查,學校不便回答記者的提問。燕山大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校領導說,賣地籌資是無奈之舉。1999年國家提出大學擴招口號后,主管部門給燕山大學制訂的長期擴招目標是在校生達到5萬人,而學校當時學生才1萬多人。因此,校區擴建勢在必行。但西校區擴建工程上馬后,學校負債累累。 其實,高校因“經營”不善還不起債的,燕山大學不是第一個。吉林大學就曾經曝出“入不敷出”、難以為繼的事。在2007年9月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時任教育部部長周濟稱,當時中國高校負債2000多億元。教育部還要求各學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償還債務。比如,很多學校可以通過校園置換的方法償還債務。以負債問題嚴重的吉林大學為例,作為全國占地面積最大的高校,吉林大學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換,就可以償還全部債務。 但是,教育部所稱“學校可以通過校園置換的方法償還債務”,當時就引起國土資源部門的反對。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對高校“賣地還債”的做法,國土資源部高度關注、高度警惕,一經發現,堅決制止。 分析人士認為,燕山大學之所以能夠出讓470畝土地,根本原因在于當初征地時盲目求大,占地過多。這并非燕山大學獨有,在前幾年的大學擴張中,各地大學建新校之風盛行,不少學校都在城市郊區大肆圈地,校園面積動輒數千畝乃至上萬畝,學校以大為榮。事實上,就連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本身都覺得用不了,或認為地價很低,不要白不要,或盲目樂觀學校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最不濟依靠地價增值還可為學校儲備財富。這不僅加大了學校的建設和運轉成本,也因為征地不用而激化了與原土地使用者的矛盾,畢竟這是失地農民的“命根子”。
燕山大學做法“合法不合理”
“燕山大學‘合法但不合理’的做法絕對不應成為一個樣板,否則,很可能會導致高校紛紛效仿圈地,然后再通過轉換土地用途的方式獲取一定的利益。專家認為,燕山大學的土地掛牌出讓和前兩年高校出現的土地置換風波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反映的都是高校債務危機。只不過,之前高校置換是老校區,各項土地產權都屬高校所有,而這次燕山大學是先征地然后再掛牌出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