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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難已經成為全國城市普遍面臨的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 近年來,隨著私家車數量不斷增加,我國很多城市道路不堪重負,停車貴、停車難、停車安全等問題日益突出。城市停車問題,實為民生問題,理應以民為本,為民造福。
每小時五元錢停車費貴遭車主質疑
“我只多停了四分鐘也要按一小時收費?” “這是公司規定,10分鐘內不收費,一小時后只要超過一分鐘都要收。” “憑什么?你們有什么權力來收?” “我們代表的就是政府,不管你說什么都得交!” 這是記者在昆明市錢局街上看到的情景。因停車收費發生爭議,來自云南省曲靖市的葉先生和負責收取停車費用的人員吵得面紅耳赤。葉先生氣憤地說:“我們外地來的不知道收費的情況,多問兩句也不行。我們也知道看車人辛苦,收取一定費用是應該的,但也不應收那么貴呀!” 最近幾年,昆明市對主城區內的停車泊位重新規劃,在一些路段上設置了數千個車位,并專門成立了一家公司進行停車收費管理。這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車輛隨意停放、影響道路通暢等問題,可車主卻對每小時五元的收費標準提出了質疑。 玉溪市的張先生剛買了一輛車,周末帶家人來昆明玩。他抱怨說:“沒想到昆明的停車費那么高。有一個周末,我們早上9時來到昆明,先去翠湖公園玩了兩個多小時,交了15元停車費;中午吃飯時停車又花了五元;下午到百貨大樓附近逛街,又交了10元。本想在昆明住一晚,家人嫌停車貴,買完東西就回去了。這么貴的停車費,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承受得了?”許多昆明的車主也反映,如今不僅外出停車要交費,上班、回家都難以“逃脫”,花樣繁多的停車費成了廣大車主的負擔。 昆明市不少單位本身沒有停車場地,只能租用、借用其他場所,職工上班也得交錢。某通信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我們公司在附近租用了一個停車場,雖然經過公司協調,內部員工不必按照每小時收費,但每天的停車費也要10元,一個月下來就要交200多元。我家買了小區的房子,一次性交了12萬元的車庫費,細算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我現在真不想開車了,可是家離單位很遠,坐公共汽車又不方便,實在沒有辦法。” 有人提出,既然都能買車了,還在乎這點停車費?對此,不少車主苦笑著說,買車不完全是奢侈的表現,有時是為了出行方便。如果昆明的城市公交非常發達,乘坐公交車也能快速、方便地到達目的地,那寧可把車子賣掉。
多輛車爭擠一個車位
根據昆明市車管所提供的數據,到2007年6月底,昆明市有80多萬輛機動車,其中私家車近67萬輛,昆明市民平均每九個人就擁有一輛機動車。 80多萬輛機動車,昆明的車位又很少。即使加上各單位自備的停車場、小區內的停車泊位及立體停車場等,也遠遠不能滿足市民出行和機動車增長的需要。昆明市民張女士說,現在找停車位簡直是受罪,一環以內的車位還多一點,出了一環,幾乎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她說,前兩天到昆明市五華區法院辦事,可法院門前為數不多的停車位已經滿了。無奈之中,她只好把車停在黃線外,緊挨著線內的車輛。結果等辦完事出來,看到車子已被貼上了罰單。 對此,昆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顧問總工程師陳興華分析說,一方面,昆明市的城區功能布局比較集中,二環路以內的主城區面積僅49平方公里,卻集中了市區80%的工作崗位,每天形成上下班車輛洪流;這些地區的商業服務設施很集中,形成一股購物消費人流;昆明市的大學以及中小學也基本集中在二環路內,帶來集中的學生流。另一方面,由于受資金和空間的限制,昆明市二環路以內的公共停車場數量很少,停車設施“僧多粥少”。 記者采訪時發現,因停車困難,有的車主開始亂停亂放。像新建的小區都設有停車泊位,每戶至少保證有一輛車子可以停放在適當的位置,但對于那些老舊的小區而言,車主只能把車停放在小區外面的馬路兩側。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兩側或者城區禁停道路及人行橫道上是不允許停放車輛的,否則交警可以實施相關處罰。車輛的亂停放造成了交通秩序的混亂,同時也引發了各種治安問題。由于找不到停車位,有的車主便把車隨意停在路邊,無人看管,結果發生了車輛被損壞或者車內物品失竊的案件。這些成為車主心中的一根“刺”。
亟待提供人性化停車管理和服務
針對停車難問題,陳興華說:“這是全國城市普遍面臨的難題。不少人提出,對小汽車要提倡控制使用,但是我國大部分市民買車是為了出行,因此目前還難以全面實行。還有人主張應該吸引更多的市民乘坐公交車,但這也存在困難。據統計,2006年昆明市居民在主城區出行結構中,公共交通占18.7%,小汽車占11.42%。要想提高公共交通的比例,政府還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是大家應該樹立這種意識,在不影響工作、生活的情況下,可以暫緩買車;對于有車族在有可能的情況下不要開車出行,以此緩解交通壓力,減少停車泊位的使用。” 陳興華建議,在城市建設中應該多研究停車設施的安排問題。如新建一幢建筑物,一定要進行交通環境影響評估,讓專家預測建了這幢建筑物后,會帶來多少的交通量,設計上應安排多少個停車泊位等。同時,還要加強城區內的停車場建設。凡是城市中心區的商業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應考慮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可以制定政策許可社會資金修建公共停車設施,并適當整合規范路內停車,在次要干道上設置一些停車泊位等。 對于停車貴的問題,云南省一高校的法學院教授認為,從城市管理的角度,可以成立經營性的公司為市民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在收取停車管理費用的同時,也要保證車輛的安全。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的一位研究者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全社會對城市停車收費進行招投標,成立專門的經營服務性公司。公司在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租金的前提下,承擔應有的方便停車的基礎設施投資,同時舉行市民聽證會決定停車保管收費的價格,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并由公司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收費程序以及收費標準如果能夠做到公開透明,那么收費者就收得心安理得,交費者也會交得心服口服。這才真正符合和諧社會以民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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