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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鐘偉 出版社: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
從誠實和美德始終稀缺并被贊美至今來看,人類是否具有誠實守信的天性是令人懷疑的,對于國家而言情況可能更糟糕,畢竟債權人面對國家違約甚至破產,缺乏可行的懲戒手段。或者說,如果沒有事先的、清晰的、可信的違約懲罰機制,那么個人、企業和政府,都天然具有過度舉債和連續違約的傾向。
回顧過去的百年,作為全球本位貨幣的英鎊和美元都曾遭遇危機。根據羅伯特·特里芬的著述,19世紀末,殖民地從英國進口通常需要支付硬通貨,而英國從殖民地進口通常使用信用證和銀行匯票,這就形成了大量的境外結存英鎊,在英鎊難以維持對黃金的平價時,殖民地國家持有的英鎊債權幾乎都成為廢紙。在1931年,英鎊的急劇貶值和英國主權債務違約,直接導致購買了大量英國國債的荷蘭央行行長杰拉德?威瑟林引咎辭職,并最終因心理壓力過大而自殺。
1969年,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黃金總庫無法維持運轉,美國無法維持對黃金的平價時,當時的聯邦德國央行行長主動表態,放棄行使用美元向美聯儲兌換黃金的權利。上述事件清晰地顯示,主權債務發生重大違約時,往往是債權人自吞苦果。像戴高樂那樣派出護衛艦運載美元向美聯儲兌換黃金這樣的舉措,畢竟是極其另類而少見的。
對于主權債務違約的結局,亞當?斯密1776年在其《國富論》中指出:“歷史表明,一個國家一旦背上巨額債務,只有兩個辦法解決:一個是宣布破產——債務違約,另一個是將貨幣通過通脹貶值,這樣也就毀掉了普通國民的財富。”這可能是最早論述到國家破產的經濟學著作。列寧在流亡遠東期間,也就國家破產和帝國主義作出過精彩論述。或者違約破產,或者通脹蒸發,這是主權債務不可持續時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