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在從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邁進。如何讓核電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中發揮更大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長利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體系,為核電的綠色低碳屬性提供“官方證明”,實現綠證對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全覆蓋,滿足市場用戶購買需求,充分發揮核電在減碳降碳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國綠色清潔能源加快發展,全社會綠電消費意識也逐步提高。如何促進綠色清潔能源發電更多依靠市場機制,實現更加高效、公平、合理發展,成為當前行業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
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綠證。發展至今,已構建起日益完善的綠色低碳電力體系,建立了綠證交易、綠電交易兩種市場機制,綠證核發范圍拓展至包括水電在內的許多可再生能源,綠證也成為認定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和交易載體。
“作為穩定可靠的優質綠色低碳電力,核電迄今未被納入我國綠證綠電體系,是唯一被排除在體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這既不利于助力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也不利于核電行業的長遠發展。”楊長利說。
截至目前,我國大陸地區在運在建核電機組總裝機超過1億千瓦。2023年,中國大陸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4333.71億千瓦時,與燃煤發電相比,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5億噸。
楊長利表示,核電是主要的清潔能源,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數據,全生命周期內每生產1千瓦時電的碳排放量為5.7克。核電每年可提供超過1600億千瓦時的市場化電量,是用戶購買綠電的重要選擇之一,且核電機組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能極大緩解華東、華南地區綠電供不應求的局面。但由于核電企業無法提供綠證等“官方證明”,目前難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綠電消費需求。
楊長利說,目前我國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政策,沒有體現核電的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降低了用戶購買核電的積極性。“未來,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加速推進,以及全社會低碳消費理念的進一步深化,該問題將會對核電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帶來挑戰,進而影響核電低碳價值的有效發揮。”
據了解,當前,歐美等國十分重視核電在碳減排中的作用,已有部分國家在政策或實施層面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范疇。其中,比利時、荷蘭、芬蘭等11國向核電發放了歐盟來源擔保證書(GO證書),用于向終端消費者證明所用電力的綠色屬性。美國伊利諾伊州、紐約州等在清潔能源配額中細分設置了零排放信用,專門適用于核電,以支撐實現各州減排目標。
楊長利表示,從我國國情看,碳減排任務艱巨,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是實現能源消費側和供給側協同轉型的重要舉措之一,符合現有綠色電力體系促進碳減排的方針定位,水電納入綠證的政策實踐也給核電納入提供了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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