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發布,同年7月1日與其配套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出臺。9年后,新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但配套的新運作辦法卻一直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直到2014年7月11日才正式發布,8月8日起施行。真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發布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運作辦法》作為去年6月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規,是基金募集、申購贖回、投資、收益分配、持有人大會等環節須普遍遵守的業務規范。
業內人士認為,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公募基金產品的審查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是此次《運作辦法》中最大的亮點,此外,基金分類標準新變化等也引發業內關注。
80%定量標準分類混合基金將增多
《運作辦法》的第四章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以80%作為標準線明確基金類型,并規定必須在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類別。其中,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于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濟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群航對中國基金報記者表示,過去僅債券基金分類全部采用80%的定量標準,而股票型基金則是60%~95%,《運作辦法》確認了調查意見稿中80%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對混合型基金沒有具體的倉位限制,也沒有品種限制,如此靈活的倉位考驗基金經理的投研能力,預計未來混合基金產品將增多。
FOF細則出臺第三方積極關注
《運作辦法》新增了一個基金大類,即基金中的基金(FOF),這成為另一大亮點。
其實,去年新《基金法》就已經規定,基金公司可以發行FOF,《運作辦法》出臺了詳細的規則。除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了FOF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比例下限為80%以外,還在第三十二條規定,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單只基金,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不得投資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據王群航統計,截至今年7月末,基金的基本數量超過了1700只,市場數量超過2100只,跟股票數量相差400只,相當于2012年初的水平,而基金公司在基金產品方面的研究完全是空白。
一家基金第三方銷售公司的運營總監表示,他們非常看好FOF產品,《運作辦法》出臺之后將盡快與基金公司合作開發相關產品。
發起式基金或為扶持小公司
2012年6月,證監會下發《關于增設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公司通過發起式基金審核通道上報基金募集申請材料,需使用發起資金認購新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時,發起式基金募集規模不少于5000萬元,募集人數不少于200人。
在新《運作辦法》里,5000萬最低規模的條件沒有了,但仍然要求基金合同生效3年之后,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兩億元,否則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
一家小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在牌照放開的市場格局下,小基金公司發展艱難,按照原先規定,5000萬元的募集規模對于小基金公司也是非常難的。根據新《運作辦法》,就可以先用發起式成立基金,未來業績好的話,規模自然會增長。
此外,仍有一些問題需明確。王群航指出,首先,新《運作辦法》實施后,現有的股票型基金倉位是否需要調整,怎樣調整對市場的影響小;其次,雖然在此前《運作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說明“證券”中包含債券,但在《運作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中,“證券”包含的對象仍應該加以明確;最后,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如何設立及其法律地位等,也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