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要抓好學習和組織宣傳
證監會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充分認識《意見》的重要意義和精神實質,掌握各項工作要求。要采取宣講、專項培訓等有效方式,組織系統干部、市場主體認真學習,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意見》要求上來。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向投資者宣傳、解讀,使投資者了解自身權利,依法行權。
(二)要抓好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
會機關相關部門要建立投資者保護的標準,優化制度政策,投資者保護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監管部門和稽查處罰部門要將中小投資者保護嵌入到日常監管運行、稽查執法的各個環節。各派出機構要繼續深化轄區責任制建設,結合轄區投資者特點和工作實際落實《意見》要求,創新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交易所和行業協會要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和服務的自律規則,提升會員單位的投保意識和工作水平。各會管機構要按《意見》要求和我會統一部署,完善業務規則和服務流程,豐富服務內容。系統各單位要及時發現和反映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改進監管意見和建議。市場經營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要對投資者、對客戶切實履行勤勉忠實的義務,增強責任意識,提升專業服務水平。中小投資者要加強自身學習,強化風險意識,樹立理性投資理念。
(三)要抓好統籌協調和檢查評估
落實《意見》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抓好統籌協調,做到遠近結合,突出重點,及時總結完善。各單位、各部門要制定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強化監管合作,形成全系統、全行業的投資者保護協同功能。投保局要發揮自身作用,動態跟進《意見》的落實狀況,建立督辦機制。要圍繞《意見》的落實,建立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機制,組織開展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滿意度調查和評估,對于檢查發現的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將投資者保護工作情況納入證券期貨經營服務機構分類評價,建立投資者保護權益監測、巡查、抽查機制。要組織好對派出機構和會管機構投資者保護工作的評價,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履行情況作為衡量監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