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樓建波認為 居民首套房應免征稅 對拒繳者強制執行應有規定
今年,北京將啟動房產稅的前瞻性研究。另據媒體此前報道,北京已為推廣試點房產稅開展了一些基礎性的準備工作。
《法制晚報》記者北京兩會期間專訪了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樓建波。他認為,房產稅應該開征,但為了體現公平,對第一套房應該不征稅或少征稅。
兩會消息
本市將啟動
房產稅前瞻性研究
本次市人代會對《北京市2013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4年預算草案的報告》進行了審查。報告中明確提出,本市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更加突出體制運行的協同和均衡性。
其中,在推動完善稅收分享方式方面,按照三中全會確定的地方稅體系建設思路,啟動房產稅、資源稅、環境稅等地方稅體系前瞻性研究,為建立健全長期、穩固的地方財力來源奠定基礎。
據媒體報道,北京的房產稅試點也“躍躍欲試”,甚至有了試點方案,且比此前重慶和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方案都嚴厲。2013年3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楊斌做客“市民對話一把手”節目時表示,北京正在為推廣試點房產稅做一些基礎性的準備工作,但試點時間尚不確定。
改革難點
房產稅制度設計存三大難點
樓建波認為,房產稅制度設計中存三大難點。一是個人住房征稅的定位,是局限于組織收入,還是要兼顧分配調節和宏觀調控。功能定位關系到制度的具體設置。
二是對于存量住房怎么樣征稅。只對新增交易的住宅征稅明顯存在一個問題,因為都享受了公共利益。但如果把存量房納入了征稅,影響面廣,肯定引發社會反響大,改革阻力非常大。
既然說是調節財富存量,這里又有一個所擁有的房子不在一個地區,怎么樣來進行征稅的問題,納稅地點的確定和計算方法問題,這也是難點。
第三個難點是稅收征管辦法,對個人房產征稅難度非常大,如果說僅靠納稅人自覺繳稅,在目前的情況下肯定會導致稅款流失率高。
如果對于不交稅的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措施,無非就是現行的公告限制名單、限制過戶、從產權人銀行賬戶扣款、質押拍賣等等。像欠稅公告只能起到震懾作用,后面這幾項措施都需要相應的前置條件,特別是質押拍賣,從產權人銀行賬戶扣款等等,操作起來要謹慎。
專家觀點
靠房產稅調節房價作用有限
樓建波表示,房產稅歷來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很重要的手段。稅收有組織收入、調節分配、調控宏觀經濟三大功能,其中主要作用在于組織收入。
對于房產稅能否抑制房產過快增長,樓建波認為,從國際經驗看,截止到目前,國際上沒有用房地產財產稅抑制房價上漲的成功經驗。
上海和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功能定位主要在于調控房價和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行為。其次希望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引導住房合理消費;舅悸肥菍用窕咀》康男枨,在可以免稅扣除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從兩個城市執行兩年多的效果來看,調控房價的作用不顯著。從全國來看,在中央政府限購等多項調控措施的綜合作用下,2011年全國的房價開始逐步回落,2012年下半年后又逐步反彈。這兩個城市的房價走勢和全國趨勢基本相同,并沒有因房產稅出現令人期待的、明顯的下降。
代表建議
借鑒試點經驗應謹慎
樓建波表示,房產稅對調節財富分配的作用也比較有限。
首先,由于上海、重慶這兩個城市征稅的指向是新取得的多套住房或高檔住房,以及極少數存量的房(重慶高檔住房里面已經包括了存量住房),因此就設置了較多的免稅扣除,征稅面窄,稅率低,征上來的稅款很少,限制了調節財富分配作用的發揮。
第二,兩個城市都明確了房產稅收入是用于保障房建設,從理論上看征稅能夠抽肥補瘦,但稅收收入和建設保障性住房巨大的資金需求相比是杯水車薪。
第三,兩個試點城市房產稅占整個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更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說房產稅更難以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和主要的財力。
第四,在引導居民住房合理消費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購房人考慮到房產稅的負擔,會更多地傾向選擇小戶型的住房。開發商在開發商品房的時候,也有意識地來控制面積的成本和售價,這一點有利于引導住房的生產和消費,促進了節約用地。
樓建波認為,試點畢竟只實施了不到3年的時間,是否應借鑒還不能現在下結論。
開征房產稅須立法先行
對于房產稅是否應全面開征,樓建波認為,房產稅應該開征,現在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匹配。開征房產稅從某種程度上是對土地財政的一種替代乃至彌補。
從歷史上看,中國早在漢代的時候就有對房屋征稅,后來到清代的房捐等等實質都是房產稅。
至于如何在征收房產稅時體現公平,樓建波個人比較傾向于參考德國和意大利的做法。對第一套房不征稅或少征稅。
如果房產稅依房屋價值(格)征收,各地即使使用一個計稅標準,收入差異實質上已經考慮在內了。如果考慮按面積征收,就要考慮各地的物價水平和收入差異。
至于房產稅用途,可以采取重慶的做法,規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另外,保障性住房應該免征或少征房產稅。
樓建波強調,如果推進房產稅改革,立法不可或缺。房產稅改革中出現的很多問題都需法律規制。
住房畢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場所,房產稅的稅額相比房屋的總造價又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即使納稅人不交稅也很難采取稅收的強制措施。
因此,如何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征管措施,如何協調房產稅和其他改革的關系,也是立法中必須解決的問題。(文/記者 李潔 梅雙 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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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
住建部首提加快推進房產稅。
2012年8月
國務院稱將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房產稅或成財政收入可持續來源。
2013年6月
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研究工作。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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