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霸王條款白拿錢:“話費不退”、“過期作廢”
故事回放
幾張小小的手機充值卡讓北京的齊先生最近很受傷。
齊先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2008年底,因為工作需要,公司將齊先生調往廣州辦事處工作。由于齊先生平時工作需要和客戶進行隨時溝通,因此每月的電話費都在四五百元。而作為中國聯通用戶,齊先生也會在每月月初購買500元左右的中國聯通手機充值卡。
2008年10月份,在一次中國聯通的回饋客戶活動中,齊先生以優惠價格,購買了價值1500元的中國聯通手機充值卡。但由于工作調動,這些充值卡齊先生并沒有及時充入手機中。
2012年2月,公司將齊先生調回北京工作。這時齊先生想起自己還有1500元手機充值卡沒有用,于是將這些手機充值卡找了出來。但令齊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當自己通過中國聯通的充值熱線,輸入充值密碼后,系統卻提示充值失敗。在反復嘗試后,齊先生發現自己輸入的密碼并沒有錯。隨后,他來到當初辦理手機充值卡的中國聯通營業廳,核查后,工作人員告訴他,齊先生當初購買的充值卡有效期為2011年底,因此這1500元充值卡均已過期作廢。
齊先生檢查這些充值卡后發現,確實有“有效日期”的提示,而有效日期也確實是在2011年底。讓齊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中國聯通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些過期的充值卡無法退款,損失只能由齊先生個人承擔。
“即便到期作廢,也應該將錢退還給我。”齊先生認為,中國聯通在沒有提供服務的前提下,就“拿走”了自己的錢,這一做法非常不合理。
記者在查閱北京等地消協的案例后發現,和齊先生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而且三大運營商均有涉及。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耿軍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運營商“余額不退”、“過期作廢”的單方面規定,其實是利用了運營商在交易中的強勢地位,迫使消費者接受不公平的條款。另有黑龍江等地消協專家表示,消費者一旦選擇了電信運營商后,在很長時間內,只能選擇這家運營商的服務,也只能被動接受附加在服務中的各類條款。消費者沒有議價的能力,更不可能立刻選擇其他運營商的服務。因此,運營商設置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就屬于霸王條款。
對于上述電信業霸王條款,去年12月中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1城市的消協,聯手對三大運營商進行了公開批評,并敦促三大運營商對此進行整改。
對此,記者走訪了三大運營商在北京的多家營業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給手機充值卡設置有效期,主要是為了促進用戶消費,同時防止出售手機充值卡的經銷商進行違法銷售。
目前,工信部已經責令三大運營商取消有關的“手機話費有效期”。中國移動已于2012年1月1日宣布,對新入網用戶不再推出設置話費有效期的產品。不過,有消費者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移動出售的手機充值卡,確實取消了“有效期”的字樣,但取而代之的卻是“截止日期”。對此,多地消協工作人員均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是換湯不換藥,依舊屬于霸王條款。(記者 侯云龍/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