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最火的一個行業是經營古董藝術品拍賣的拍賣行,單品拍價沖入億元時代,其營業額連年翻番,獲取的暴利令人驚異。 然而,最容易讓人上當受騙的也是這個行業,而且上當受騙后,別說向其索賠,你想退貨都很難,因為這行業持有一道法律授予的“免責牌”。 必須承認,改革開放后,古董藝術品的拍賣為促進中國文化市場的繁榮、為文物的保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時至今日,也應當看到很多不良之徒大鉆相關法規的空子,已把一個本該公開、公正的拍賣平臺,變成了瘋狂欺詐、洗錢、行賄、避稅、貪污,甚至是騙貸的舞臺。記者采訪大量業內人士和相關案件,探得拍賣場內外種種暗箱操作的黑幕。
拍賣槌敲出離奇案 收藏家怒告拍賣行
郝驚雷是位收藏家,書畫收藏20年,具有相當的鑒賞力。郝驚雷還曾干過拍賣行,拍賣槌下的貓膩兒難以騙過他的眼睛。然而就是這樣的一位行家,去年5月,在嘉德春季拍賣會上,他說他睜著眼被人蒙騙了一把——三幅書畫作品:《乾隆時期狀元王文治行書手卷一幅》《方士庶滄海秋波圖一幅》《顧文淵、蔡遠等合作的山水畫冊一冊》。預展時郝驚雷多次審視這三幅拍品,廳內光線較暗,看不出有什么毛病。他想其作者有的名頭不大,鮮為人知,造假分子一般不會偽造他們的作品;再看同場競拍者多是國內有名的行家,有的還是國家級專家,若是偽作的話,不至于大家全都看不出來吧?而且那《拍賣圖錄》中還特別注明1994號拍品《方士庶滄海秋波圖》是“真跡無疑”。于是拍場上他與別人爭啊爭,最終以20萬元拿下這三幅拍品。 不想拍品到手后,郝驚雷將畫拿到自然光下一看,發現事情不妙,畫上有個地方讓人起疑,他想這別再是復印的印刷品?郝驚雷立刻要求退拍,說損失一些費用也認頭,但中國的拍賣公司,拍品一旦取走,極少有退拍的可能,何況拍方中國嘉德國際拍賣公司堅稱這三幅拍品絕非印刷品。 為跟拍賣行較真,郝驚雷將三幅拍品送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申請鑒定,來自故宮和榮寶齋的三位專家鑒定后,認為其中那幅畫冊一時還說不準,結論待定,其余兩幅拍品皆非真跡。郝驚雷又請精通書畫復印技術的專家予以鑒定,經高倍顯微鏡檢查,印刷專家告訴郝驚雷:“三幅拍品皆為高仿真印刷品。” 郝驚雷火了,一怒之下將大名鼎鼎的中國嘉德國際拍賣公司告上法庭,不僅要求退拍,而且索賠20萬元。郝驚雷對本報記者說:“你若弄個臨摹的贗品來蒙我,這事或許也就算了,怪咱眼力不濟。你拿印刷品坑人,與藝術毫不沾邊兒,這性質就變了,我豈能善罷甘休?” 記者采訪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此案。中國沒有法定的、專做書畫藝術品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法庭只能選擇一個能讓原告和被告皆能接受的部門——華夏物證鑒定中心,負責鑒定三幅拍品是否印刷品?鑒定結果按規定本月月底即可出臺。 然而,即使鑒定結果認定三幅拍品就是印刷品,郝驚雷是否就能告得倒嘉德拍賣行?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中有這樣一句話:“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拍賣行及其委托人一般全都聲明不負責標的真偽和瑕疵,拍品預展在那兒,是否競拍是你買家自己的事。如此一來,很多在拍賣場上買了贗品的人,只能忍氣吞聲,因有這道特殊的法條保護那做過“聲明”的拍賣行和委托人。北京一位為兩家拍賣行擔當著法律顧問的律師對記者說,2009年,一位蘇姓女收藏家,在翰海拍賣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上,以253萬元拍走吳冠中名為《池塘》的油畫。事后聽人說那是贗品,蘇女士費盡周折,將拍品請吳冠中過目。吳冠中閱后,提筆在畫上寫上“偽作”兩字。但即使如此,北京高院終審仍判蘇女士敗訴,法律依據就是《拍賣法》第六十一條中那段“在拍賣前聲明”,即可“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文字。記者覺得這話有點別扭,拍賣的宗旨不就是公開、公正和公平嗎?怎么變得像賭場?買家不僅要賭拍品的經濟價值,還要賭拍品的真偽? 而郝驚雷這回卻抓住了嘉德的一個把柄。嘉德印制的《拍賣圖錄》里,特別注明了1994號拍品《方士庶滄海秋波圖》是真跡。郝驚雷說,這不是詐騙是什么?《拍賣法》保護你,別忘了還有《刑法》里“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的美術作品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的規定呢,一旦鑒定出三幅拍品皆為印刷品,此案就不再是簡單的商業糾紛,而是涉嫌詐騙的刑事案,還管你有什么“聲明”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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