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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2 作者:梁江濤 來源:生活新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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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已經中央編委和省委省政府批準。7月31日上午,深圳市召開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此次政府機構改革計劃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后設置31個工作部門,比改革前實際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到了1/3,大大低于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同時行政編制總額沒有突破。
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陣地,深圳率先對政府機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確實令人刮目相看。對此,筆者有“三大期待”。
其一:不僅要改革現有機構,而且要將“權力瘦身”進行到底,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常態化。經濟社會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之中,機構可在幾個月按照方案改革到位,但行政權力的去留不能靠突擊搞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權力劃分不清等弊端還會重新浮出水面。因此,精簡機構要刀斫斧砍,“權力瘦身”卻要常“割韭菜”。
其二:“減肥”之時,更需防止反彈。應啟動監督與問責機制,防范精簡的機構和整合的權力再改頭換面卷土重來。應將機構精簡與重新整合的行政權力通過媒體與網絡逐項公布,做到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應定下規矩,撤并的機構不得再以臨時性“辦公室”、“委員會”等任何形式出現,決不可出現“一碗豆腐”變成“豆腐一碗”,換湯不換藥,最后成了“改革秀”。尤其是對暫不調整的部門,也要按照轉變職能的新要求重新進行“三定”,不是搞“照抄一遍”,而應對原有權力回頭看,按照現實需要清理行政權力,將一些權力該下放的下放給甚層,該移交給中介機構的辦理移交。
其三:問政于民,將行政權力運作置于陽光之下。檢驗機構改革成功與否應有三個標準:一是政府重新定位是否準確,二是政府效率是否提升,三是老百姓辦事是否更加順暢。因而,無論是精簡機構還是權力整合,都應讓公眾擁有更多的知情權、表達權與參與權。如何達到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應更多地問計于民,公開征集民意,吸納民智。在新的權力設置上,應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讓民眾參與到決策中來,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與破解民生熱點問題“無縫焊接”。深圳市此番改革的決心和信心令人相信,陽光政府、法治政府正漸行漸近,建設一個人民更加滿意的政府,觸手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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