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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1/3 ○ 10大領域實行大部門體制 ○
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在經濟“戰場”已扮演多年“急先鋒”角色并取得輝煌戰果的深圳,正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再次擔當“先行軍”。
7月31日,在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備受關注的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終于掀開“蓋頭”。
這是一次深層次、全方位的改革。
厘清政府、市場、社會的邊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政府職能轉變,是機構改革的核心。這次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對政府職能轉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方案鮮明地提出,從城市政府直接服務企業和市民的實際出發,在加強經濟調節的同時,更加注重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全面梳理部門職能,大幅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少政府的微觀事務管理職能。而且,方案對各部門都提出了職能轉變的具體要求。
此次改革中,除教育、民政等7個機構暫不作調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等都納入調整規范。重點在科技工貿和信息化、人居環境、衛生和人口計生、城市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體旅游、應急等10個領域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實行職能有機統一、功能定位準確、部門數量精干的大部門體制。其他領域也將按照大部門體制的要求作調整。即使暫不作調整的部門,也要按照轉變職能的新要求,重新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
深圳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通過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及部門管理機構,并將一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范圍等,改革后的深圳市政府將設置工作部門31個,比原來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1/3,大大低于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而且,實現這些突破的同時,行政編制總額并沒有突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樣廣范圍、大力度的政府機構改革,目前在全國還不多見。
事實上,特區成立以來,深圳已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7次大“手術”,成效明顯,但一些制約政府管理總體效能發揮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政府管了一些不該管、管不好的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對薄弱;又如,一些機構分設過細,管理多頭,運作不暢;再如,部門職責關系尚未厘清,職責不清、權責不對稱等現象仍然存在。
以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系統為例,特區內及光明新區的交通管理由市交通局垂直管理,寶安、龍崗兩區則實行分級管理;市政道路由不同部門實行規劃、建設、管養三分離體制,公路則由另一個部門實行規劃、建設、管養一體化管理;執法方面也不統一,公路路政執法由交通部門承擔,市政道路執法由城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還有,道路管理與交通設施管理脫節。一個典型的情況是,道路上的路燈、綠化等附屬設施由城管部門負責維護和管理,而依附于道路上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牌、標識、護欄等交通設施則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導致協調環節陡增,降低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