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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作者:姜泓冰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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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代,薪酬、收入、財產的話題很敏感,而有一部分人的薪酬、收入,更引人關注。 2月17日這一天,我們讀到這樣兩則新聞:新疆阿勒泰千余官員的財產申報情況,在當地廉政網亮相;上海財政部門則在網上發布通知,要求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填表,如實申報薪酬。 阿勒泰的領導干部財產、收入申報網上公開其實算不得新聞。大半年前當地啟動“陽光法案”,這項在約束、監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步伐最大、透明度最高的改革,引來眾多媒體和公眾的密切關注。雖然網上只是官員財產收入的“有限公開”,但總體看是贊譽大于毀罵。更多人期待阿勒泰的一小步,能引來反腐敗機制建立的一大步。 而上海“要求金融企業負責人申報薪酬”,則讓人多少有些疑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高管的薪酬收入,竟得不到有關部門的清楚掌握? 此舉顯然是地方對財政部剛剛下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的落實。也就是說,今后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不得高于280萬元。而公開資料顯示,四大國有銀行及眾多金融上市公司的負責人年薪都沒到這個數字。那么,“限薪令”會否成為一部分高管加薪之機呢! 不過,公眾和媒體也偶爾窺見了另一些國企和金融企業高管的收入數字。2007年,我們知道“壟斷性央企職工收入是平均值5倍”、“金融國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有些數字,多半出自上市公司不能不做的年報。非上市國企的高管薪酬究竟是多少,公眾想要知情,恐怕很難。連企業內部職工,多數也是從新聞里才知道,“自家”高管收入到底有多高。 如今更讓人擔心了,連主管部門也未必清楚這“一部分人”究竟給自己發了多少錢——嚴格、有效的內部監督及外部監督從何而來?不少企業權力制衡機制尚未健全,缺少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一把手”說了算相當普遍,如何能不滋生腐敗、扼制權錢私欲的膨脹?恐怕根本出路,便是建立真正的公開透明機制。金融危機的沖擊,正是改變舊制、設置公平程序的好時機。 多做些如阿勒泰公布官員財產一樣的改革試驗,讓“一部分”管理國有資產的階層接受全社會監督。如果總是出于偶然,才讓某些問題暴露出來,而不從機制入手,打造一間透明的“玻璃屋”,“限薪令”很容易流于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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