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生產型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稅基最大,但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其次。消費型允許一次性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消費資料,稅基最小,但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在目前世界上140
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1994年,我國選擇采用生產型增值稅,一方面是出于財政收入的考慮,另一方面則為了抑制投資膨脹。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經濟全球化的縱深發展,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后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另外,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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