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制定文件,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農民工回鄉創業工作的通知》,針對農民工回鄉創業時普遍存在的資金、場地、技術、人才、服務等問題,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 通知中說,鼓勵外出農民工回到戶籍所在的縣(市、區)、鄉創辦各類企業、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或從事個體經營等;鼓勵、支持回鄉創業農民工進入科技創新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現代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對農民工回鄉創業,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外,均允許進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鼓勵、支持回鄉創業農民工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組和公用設施、基礎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建設等。降低工商登記門檻,允許回鄉創業農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簡化審批程序,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 通知還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縣、鄉(鎮)政府要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公共服務,通過建立創業信息發布平臺,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傳送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類市場信息,加強對回鄉創業者的信息服務;依托當地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幫助創業者同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建立經常性聯系,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各地要對回鄉創業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依托現有機構成立回鄉創業農民工指導(服務)中心,免費為創業農民工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提高其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組織有資金、懂技術、會管理、立志回鄉創業的優秀農民工到省內外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煉,幫助他們拓展創業思路。各地要將農民工回鄉創辦企業所招用的農村勞動力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劃”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的組織實施范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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