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消息讓眾多甘肅小企業歡欣鼓舞:自2009年1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據省國稅局測算,明年實施該項改革后,甘肅大約有12531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直接受益,全省將每年減收增值稅20億元左右。
全省每年減收20億元
甘肅省國稅局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甘肅國稅收入突破200億元,達到227.8億元,各稅種中增值稅同比增長29.9%,增收38億元。
近期,甘肅省國稅局已專門針對增值稅轉型展開了調查測算,以2007年稅收資料調查數據為基礎,對7個大類行業12531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了分析測算,結果顯示,如果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全省將每年減收增值稅20億元左右。
小企業將節約數萬元
“對小企業而言,增值稅的下調比出口退稅上調來的好處更為明顯。”蘭州一涉農產品公司老板高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國家專門針對小企業下調增值稅,公司就能從中直接受益。”
中小企業一般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征收率為4%,其他企業(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則為6%。增值稅的繳納與企業盈利無關,只要有商業行為發生,都要繳稅。如小工業企業銷售100萬元產品,就要繳納6萬元增值稅,如果將稅率降低到3%,企業一下子就少了3萬元的稅負。
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小規模納稅人:(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