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參與《破產法》起草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破產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產法”,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制訂五年立法規劃,個人破產法應該被列入立法規劃。 此次汶川大地震災區造成了極大的財產損失,特別是房屋損毀嚴重。李曙光認為如果有一部“個人破產法”的話,那么問題就很簡單了。對于一個房屋毀損的房屋貸款者,可以申請個人破產,我們可以用破產法上的概念、方法對其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進行界定,對其破產債務進行豁免等。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個人破產制度在中國是很有現實意義又極為必需的。
(《中國經濟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