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一場大地震,讓我們經歷了家園被毀、痛失親人的巨大傷痛;同時也讓我們收獲了無數感動:災難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黨和政府調動各方力量全力搶救受災群眾,社會各界伸出無私援手,踴躍捐助支援災區。 抗震救災、重建家園,需要各方強有力的支持。保險作為災后經濟補償的重要一環,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在地震中受傷或遇難的中小學生,都投保了學生平安人身意外險,屬于保險公司賠付責任范圍。保險公司熱線24小時服務,工作人員特事特辦快速理賠,將賠付款盡快送到遇難者親屬手中。一筆筆賠付,不僅是對生者的精神撫慰,更為他們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 然而,多少有點遺憾的是,此次地震中得到賠付的主要是人身意外保險保戶,由于目前我國大多數財產保險尚未將地震災害列為保險責任,地震造成的房屋、車輛損毀等家庭財產和企業財產損失,極少能得到賠付。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不長,商業保險公司的規模和實力有限;而地震突發性強、危害大、范圍廣、損失重,其造成的損失和賠償金額往往超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無法承擔如此巨大的保險責任。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震等一些嚴重的自然災害也被商業保險公司列入免責條款,不予賠付。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造成損失重,社會財產更需要保險這道保護屏障。特別是這些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的家庭財產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住房、汽車等。而像住房這樣的大宗財產,購置時幾乎要花費家庭的所有積蓄,甚至還要向銀行貸款,一旦在地震中損毀,很多家庭根本無力重置,今后的生活居住也將面臨困難。大災面前有了保險這道保障,居民受損的財產就能夠及時得到補償,政府也多了一只強有力的臂膀,搶險救災、重建家園也會更有力量。 如何解決保險需求與保險能力這對矛盾?國外比較成熟的做法是: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由企業和個人購買巨災保險,政府提供一定補貼,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并通過國內外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通過巨災保險機制,保險賠款一般可占總災害損失的30%—40%,很大程度上分擔了政府抗災救災的壓力。 我國在保險業改革發展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方面,也都明確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建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既需要保險業的全力投入,更需要國家財政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比如,對參與承保巨災風險的保險公司,在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以減輕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提高公司的償付能力,使保險公司能夠承擔更大風險責任。相信有了這樣一個多方參與、多層次保障體系,面對自然災害,我們抵御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將大大提高,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活也將得到更完善、更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