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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5月20日,中央財政向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省(市)緊急預撥臨時生活救助資金25億元,用于地震災區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 其中,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因災造成的“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補助期限均為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