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只有12家網上藥店取得合法經營資格,但是卻有成千上萬家黑藥店在網上出沒。網上銷售已經成為我國假藥流通的主要渠道之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一年來已經曝光了兩百多家銷售假藥的黑網站,但是卻屢打不止。(7月12日《半島都市報》)
法制社會決不允許網上非法藥店經營;各地藥監管理部門有心對網上藥店監管,卻因權力所限被擋在網管之外只好望塵莫及;而且各個網站都是跨區域,網上藥店多是虛名,各地藥監局不可能像孫悟空那樣有“火眼金睛”,也不可能一筋頭十萬八千里監管;單指望各地藥監局對網上藥品監管本身就是管理誤區。據了解,我國從2005年開始批準藥品可以在互聯網上銷售,而我國網上藥店監管的一攬子部門至今仍職責不清,甚至守著實體市場藥品監管的老路走,讓各地藥監局獨擔此任,相關網上藥店管理的配套性法規仍然藏在深閨,這一切法律真空、管理真空,直接培育網上非法藥店“昂首怒放千萬朵”。
網上藥店開辦的便捷性和對非法打擊的薄弱性,給了網上非法藥店瘋狂的空間;因為產品免稅、劣質、蒙騙等,網上藥品又有著巨大的價格優勢。從2008年到現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雖然陸續曝光了200多家網上黑藥店,但因單兵作戰和網絡服務器跨區域、跨境,加之各地電信運營商見利忘義對藥監部門號令不買賬,網上非法藥店玩起“死豬不怕開水燙”,藥監部門監管只能長期一頭霧水。
法律缺位和監管部門單一,導演了逾萬網上藥店僅12家合法“幽默劇”。網上藥店監管不能讓藥監部門“獨唱”,而要賦予公安、工商、電信、網絡、技術監督、物價、藥監等部門的管理責任,立法規范網上藥店經營
,一攬子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管理;建立完善的層層責任落實制度和層層問責機制,搭建民眾監督平臺,讓“出現一處網上非法藥店,威脅一片烏紗安全”,成為吏治常態;網上非法藥店才能“收兵回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