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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 作者:井水明 來源: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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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建立了異地欠薪維權機制。凡戶籍在泛長三角區域內的勞動者遭遇欠薪,符合條件者將可通過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權益異地救濟保護。 近年來,各地對幫助農民工追討欠薪的制度創新不斷涌現,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相繼建立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廣州、中山等市已經建立了工資支付預警機制;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總工會聯合欠薪匯報制度;北京市建委、湖北省出臺了嚴重違規懲罰機制……從事前到事后;從保護性到懲罰性,進行大膽的探索和實踐,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現在,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建立了異地欠薪維權機制,在泛長三角區域為農民工討薪維權構建起了一張保護網,令人欣喜,更令人期待。 泛長三角聯建異地欠薪維權機制,為農民工跨區域討薪維權降低了成本。現在,農民工討薪只有向打工的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一旦離開打工的城市,再想討薪就變得投訴無門,追討欠薪只能回到原先打工的城市,這來回一折騰,費時費工還要費盤纏,導致討薪成本大幅增加。今后,凡戶籍在泛長三角區域內的勞動者,在本區域內任何一城市遭遇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等勞動保障權益侵害,來不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的,回戶籍所在地后,只要在法定有效期(兩年)內,就可以帶著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有效證據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權益異地救濟保護。此舉,農民工既可以在原打工城市主張自己的權益,也可以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主張自己的權益,將大大降低農民工討薪的成本,大大提高農民工討薪的成功率,自然會受到農民工歡迎和擁護。 泛長三角聯建異地欠薪維權機制,為農民工跨區域討薪維權提供了方便。《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追討被拖欠的工資,只能在從業的所在地進行維權。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主張自己的權益,屬地管理的原則,決定了原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不會接受農民工討薪的投訴,逼得農民工只能回到打工的城市向當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今后,凡在泛長三角區域內需異地調查、取證,送達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督促用人單位整改等委托協查,以地級市及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委托和受托主體。農民工討薪投訴不需要回到打工的城市,也不需要為各種調查、取證,送達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文書、督促用人單位整改等委托協查而來回奔波勞頓了,給農民工吃了顆“定心丸”。 泛長三角聯建異地欠薪維權機制,為農民工跨區域討薪維權增加了信心。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在討薪維權的過程,由于身處異地,常常受到地域歧視。他們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無法與當地企業和老板分庭抗理,導致了他們在討薪時,信心不足,常常知難而退。今后,農民工討薪維權既可以在打工城市進行,也可以回到原戶籍所在地進行,這讓農民工討薪維權有了更多的地域選擇。同時,原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在幫助農民工討薪維權過程,可以通過異地欠薪維權機制,通過區域內同一單位異地用工情況的通報制度,及時向農民工發布用人單位欠薪預警,通報那些勞動保障不誠信的用人單位,告誡農民工在應聘工作崗位時,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合同,從源頭上遏制用人單位可能發生的欠薪危機。勞動保障部門切實可行的事前服務和事后維權機制的聯建,保證了農民工討薪維權之路不再走得艱難和困苦,也讓農民工看到了希望、增加了信心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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