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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歧視”是陌生人社會的轉型陣痛
          2009-08-21    陳一舟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99.1%的受調查者認為“身邊存在歧視”,其中26%的人表示“歧視無處不在”。求職、教育、婚姻、戀愛都成為歧視的“高發區”。調查顯示,“求職”是歧視最嚴重的領域,76.1%的人選擇此項。接下來還有:婚姻(60.1%)、工作(59.1%)、社交(48.5%)、戀愛(44.5%)、教育(38.2%)、升學(37.9%)、消費(25.9%)。
        這樣的調查結果其實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在筆者看來,對此我們也大可不必過度擔憂,因為這不過是陌生人社會的一種轉型陣痛。或者說,是一種傳統社會向公民社會轉變的“成長代價”。
        美國法學家弗里德曼曾經這樣分析“陌生人社會”——“當我們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護我們,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脅我們,如罪犯。陌生人撲滅我們的火災,陌生人教育我們的孩子……”同樣的道理,在陌生人社會中,失去了“人情與血脈”的聯系,面對城市中來來往往的陌生人,我們都保持了幾分“警惕”。這種“警惕”在很多時候,會化為一種無形的排斥和疏離,看上去帶著歧視色彩。
        就像不少人明知乙肝患者并不會直接對自身構成侵害,但在實際的接觸中,仍然會出現下意識地“遠離”——這就是調查中出現的“知行不一”:即“不承認自己歧視某些人,但在行動上卻表現為歧視”,大抵就是這個道理。但這并不是真正對乙肝帶菌者的歧視,究其本質并非是對于他人權利的冷漠,而是自我保護的本能。
        筆者以為,“被歧視”所隱喻的是一些值得警醒的社會性命題。其一,是社會信任危機。在陌生人社會里,除了法律的監控之外,需要以涵蓋公民素質、公民精神等在內的契約理性來維持與他人、與社會的交往,履行社會責任。“歧視”成為自保的道具,相對應的其實不是道德的淪落,而正是公民契約理性力量薄弱導致的社會信任紐帶斷裂;其二,貧富分化拉大、公共管理水平低下、公共福利水平不高等,這些深層次的問題也是催生群體歧視的重要因素。如一些城市原住民排斥外來人口,說到底不是歧視外地人,而是出于自身的權利焦慮。外來者的大量涌入擠壓了本地人的生存空間,讓本來就不高的公共福利被攤得更“薄”了。
        我們已經大踏步地在向陌生人社會邁進,但相應的社會誠信體系和確保陌生人社會良性運行的更高層級的社會管理與保障體系卻沒有與之“同步”,顯得相當的滯后——公共的權利焦慮沒有得到充分的釋放,只能選擇各自為政的自我保護和情感紓解路徑。因此,社會轉型的陣痛,不僅需要道德的救贖,還迫切需要體制的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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