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在建住宅樓倒塌后,數百購房人聯合要求退房、賠償!他們的請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該事件可以給更多購房的人們什么樣的提示呢?
退房有根據
北京市藍石律師事務所牛琳娜律師表示,依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賽德天勤律師事務所蔡耀忠律師也認為,此事件中,購房人要求退房是可行的。蔡律師說,購房人也可要求開發商按原有規劃重新施工且保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但“蓮花河畔景苑”的交房時間預計是明年5月31日,從合理的工期推算,開發商未必能按時交房。按照合同法規定,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這個期限一般是3個月或6個月,具體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
購房人能索賠什么
購房人除了要求退房外,有的還提出賠償要求。對此,蔡律師認為,這要依據事故的具體原因分析。“如果倒塌是因為設計、勘察或建造等問題導致,屬于開發商過錯,那么就要由開發商來賠償購房人損失。”如果倒塌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那么根據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約定,開發商僅需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房款,不需賠償。 那么,如果購房人要求賠償的話,哪些損失是可以索賠的呢?有的業主說,房屋倒了影響了婚期;有的說父母為此急病住院了;還有的說,預定的設計裝修不能開工……對此,蔡律師認為,賠償一定要跟房屋倒塌有明顯的關聯,比如預簽好的裝修和租、賣房合同,因為房屋倒塌不能履行還要支付違約金,這些損失開發商要負責,但如果是間接的損失,不能認定和房屋倒塌有關聯,索賠很難獲得支持。
購房人可否獲取房價上漲收益
有購房人提出,現在房價漲了,周邊地價至少漲到每平方米1.8萬元,按原價1.2萬元退房不合理。蔡律師說,“退”房,即合同法上認定的互相返還,只能按原價賠償。不過,因為房屋倒塌,損害了購房人的預期收益,那么開發商應該承擔“賠”的責任,即自購房起至倒塌發生時的房屋升值收益,具體數額應由專業單位計算。 不過,牛律師對此有不同看法,她認為索賠依據的是購房合同,而法律層面更多考慮的是直接損失,對于退房后買不到同樣的房屋,不是法院要解決或能解決的。她認為,這個問題比較現實的解決辦法是購房人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或通過工商、消協、政府等職能部門主持調解。
購房人拒還房貸有何后果
房屋倒了,原因不明,何時再建也懸而未決,這么多不確定因素,購房人不禁擔心起自己的貸款。購房人能否依據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即認為開發商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向法院主張暫停銀行還貸呢? 牛律師認為,開發商與購房人的“購房合同”與購房人和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兩個不同內容、不同主體的法律關系,如果購房人因此拒絕還貸,要承擔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 蔡律師則比較支持法律給予購房人“不安抗辯權”,給購房人一個保護空間。“因為房屋倒塌,不僅造成開發商停工,如果是小開發商,還可能導致其破產,如果出現這樣的后果,在此期間,購房人繼續還貸,無異于拿錢打水漂。”他建議購房人積極關注后續進展,合理維權,同時推動政府部門加強對此事的監管和處理。
周邊樓房業主退房有無可能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些購買了“蓮花河畔景苑”小區內未倒塌住宅樓的購房人,有理由推論出,他們的樓房也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這部分購房人能否要求退房呢?蔡律師說,他們退房比較難,因為畢竟買的不是同一件商品,不過,購房人有權讓開發商在交房時,一并附上樓房的地基、檢測報告等材料,如果有一定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整改;如果檢查出有嚴重質量問題,購房人則有權退房。 目前,政府有關部門已承諾全力保障每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牛律師認為,政府承諾要管,體現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到位,但政府的承諾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或者說是民事權利義務的確認。政府處于房屋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的一種協調地位,如果政府調解不成,最終還是要靠法律裁判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