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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以相對強勢的城鎮在崗職工、即財政供養人員及大型國企與部分合資企業員工的平均收入為社會平均收入的工資統計制度弊端明顯,早已成為公眾嘲笑、叱罵的對象,因之實行改革,卻務須為全方位的改革,而不能單純為擴大統計范圍、實行全覆蓋統計的改革,否則是錯上加錯。
因為既有模式之弊,深深滲透進各項制度設計中,特別對弱勢群體,已經造成了實質性傷害。以社會化養老體系為例,很奇怪的一種設計,費用征繳及養老金發放,皆與或主要與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大致說來,與彼時之設計初衷,主要為解決國有、集體企業的養老問題,而并非為解決全社會的養老問題有關。
統計標準就這樣被綁架。如果單純擴大統計范圍、實行全覆蓋統計,將私營企業從業者與個體工商戶包括在內,自然更可能實現數據的真實,幾乎可以毫無疑問地說,經弱勢群體滲入,數據將大幅下滑,于是問題出來了:勞動者及企業此前可是以被人為抬高的工資標準為基數來繳納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呀,能夠享有的社會保障,本亦以被人為抬高的基數為基礎,并形成平衡,現在,通過統計制度改革,回歸數據的真實,如果維持原有返還模式不變,與真實數據掛鉤,則勞動者及企業此前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與改革后的回報,不能成公平的比例,用社會保障費率乘以被人為抬高的基數與真實數據之間的差額,便形成為勞動者及企業在社會保障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負擔,或者說是沒有任何回饋的特別稅!數額之巨,可能要以萬億為單位計算。(《人民日報》)
僅在社會化養老層面上,單純統計方式的改革,就可能演變為洗去部分弱勢勞動者及企業收入、公平回報權益的改革。因為財政供養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障依然處于封閉運行狀態,與公共財政掛鉤而不是與平均工資掛鉤,被洗去收入以及公平回報權益的只可能是弱勢群體。尤為可怕的是,理論上說,平均收入還應將農民包括進來,一旦成為現實,數據將再次巨幅下滑,一洗再洗,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勞動者養老金之最重要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大部會被洗掉,勞動者及企業此前之付出,相當部分會清零歸于虛無。
不可以這樣的。統計制度改革必須為全方位的改革,不僅要正視數據不真實之弊,更要正視其已經造成的對于部分社會群體的傷害,特別要注重制度改革過程的銜接,勿使改革本身造成對部分群體更加嚴重的傷害。
以社會化養老體系論,說難也不難,就是放棄閉門造車出的與平均工資掛鉤的現有模式,與國際接軌,實現繳費及養老金發放與個人實際收入、實際繳納金額全面接軌。一則更能夠實現享有保障的公平。因為過于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現有模式,實際是相比社會平均工資,越是少交越沾便宜,越是多交反而越吃虧,在變相鼓勵個人與企業偷逃;二則不會無端加重弱勢群體負擔,以至逼迫其棄保。弱勢群體之收入水平本來與社會平均工資差距甚大,何況后者還大幅被人為抬高了,便是允許以60%的比例交納,可能也遠遠超出了弱勢群體的支付能力,交不起,則只能棄保。盡管棄保必然造成老無可養,但現在都顧不了了,還顧得上養老嗎?
也就很容易處理遺留問題,因為標準被人為抬高、勞動者及企業此前之超標準負擔能順利轉化為介時更高標準的養老金返還,絕不致化為虛無,被清零、洗掉。
除此以外,不順勢實行全方位改革,單純統計方式的改革可能造成全方位的災難,造成最低工資標準雪崩;在不引入精神賠償的前提下,造成對被誤傷的公民的國家賠償標準降低,幾乎形成對公民的侮辱性賠償等等,不一而足。
實行全方位改革之源,為時時處處以公眾切身利益為重;唯有時時處處以公眾切身利益為重,才可能實行全方位改革。否則,難保不因為簡單、粗陋,甚至因為刻意地遺忘、刻意地突出、刻意地簡單與粗陋,延續乃至造成對公眾切身利益的更大程度的傷害,形成不改革百姓苦,改革則百姓更苦的惡性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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